《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BG大游开工作实施办法》【京研教育】

  196体育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推进依法治校, 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研究修订了《中 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经 2015 年 3 月 5 日党 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 后,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1 日 2 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 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教育部令第 29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学校在实施办学和提供社会公共 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全面真实、及时便 民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学校的其他有 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 需要审批的,学校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不得侵犯个人 合法权利。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社会稳定、 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 确信息予以澄清并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审批学校信息公开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 3 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的人员构成见“附 1”。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2.起草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3.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配合做好学校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推进、监督校内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4.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5.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事 项清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7.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8.承担与本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牵头,监察、审计、工会、教代会代表、 派和无党派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根据各 自职能,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监督小组 的人员构成见“附 2”。 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定期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2.受理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BG大游,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投诉 热线.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校各单位对于其职 能和业务范围内的信息负有信息提供、更新和解释的责任。各单位主 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明确专门人员配合学校信 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相关的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条 学校信息根据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 开三种属性。各单位在制作信息时或获取信息后应当明确该信息的公 开属性和公开的对象,难以确定公开属性及公开对象的,应报信息公 开领导小组审定。学校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 审定。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根据公开的对象分为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和 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简称向校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主动向校内公开: (一)涉及本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本校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 (四)其他应向校内主动公开的。 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 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 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 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 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 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 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 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 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 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 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 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BG大游。 第十二条 除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 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 6 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四)与申请人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求无关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六)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可能对他人隐私和 名誉构成侵害、对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学校及社会的正常秩 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其中第(二)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 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四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四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根据其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 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教职工、学生大会等会议; (四)文件、简报等公文; (五)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 (六)其他便于了解的形式BG大游。 7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 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 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学校或 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 取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 当在变更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 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 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学校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 供。 第十八条 申请公开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应在学校网站下载填写 《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供下列内容: (一)申请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四)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以及学校提供信息的方 式。 第十九条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中国传媒大学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按下列情况分别 予以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主体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主体并说明理由; 8 (三)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主 体,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主体该单位的名称、 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 应当告知申请主体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BG大游, 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主体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主体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主体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 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 复处理; (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第二十条 对于信息公开申请,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 答复的,应直接予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将申请转给相应的部 门、单位阅处,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 对于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信息公开申请BG大游,信息拥 有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后, 以书面形式交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须 报请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按领导小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各类信 息公开事项必须同时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 意,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申请主体,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 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要以书面 9 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 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并将 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已明确答复不予公开的信息,各单位不得再以 任何形式公开。 第二十三条 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校申请提供与其自身 相关的学校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学校证件或者其他证明 文件,学校有权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留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按照北京市价格部门和财 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学校不通过其 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各单位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和领 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应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 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信息的公开、更新、解释等工作, 按规定时间报送各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 10 月 31 日之 前,公布上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二十七条 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学校的信息公 开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部门 和责任人,重要情况同时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 10 室。 第二十八条 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设立管理信息公开监督电 话、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 查处理,如实名举报、投诉要将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二十九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适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 项检查、进行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于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 显的单位给予鼓励;对于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执行不力、造成重大 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 算,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的学校信息的公开,依照有 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依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 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并报信息公开领导 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传媒大学 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 1.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11 附 1 中国传媒大学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陈文申、苏志武 副组长:袁 军 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姜纳新 成 员: 张 海 陈作平 张根兴 林 林 赵 怡 张鸿声 张育华 王永滨 段 鹏 王 宇 夏 丹 刘 湧 寇宏亮 孟昭德 许学峰 战 琦 梁 岩 张莉莉 徐宝泉 毕根辉 张 晶 李 峰 李 伟 罗 青 天 悦 庞 亮 12 附 2 中国传媒大学 信息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军 成 员: 刘春梅 许存良 王铁军 曹 坤 教代会代表 派和无党派代表 学生代表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京研教育QQ及微信号壹陆贰叁肆捌捌玖柒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