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40号(教育类029号196体育)提案答复的函

  196体育提案重点就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教育信息化、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意见对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是国家近年来一直坚持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196体育、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分别就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作出部署。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为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制度设计,着力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近年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印发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从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的渠道、完善促进民办教育的政策、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从教育系统内部解决了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和困难。其中,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

  二是积极推动新的文件出台,从教育系统外部解决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着重建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分类扶持政策。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了《若干意见》。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3份配套文件。2016年4月,中央深改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配套文件。目前,这些文件正在提请中央有关会议审议。

  三是加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力度。《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在强调对民办学校总体鼓励扶持的基础上,构建差别化鼓励扶持制度,在财政、税收、收费、用地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了更大的扶持。在地方实践中,积极倡导非营利性导向,推动地方先行先试。上海市、浙江省和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实施的分类管理试点初具成效。一些民办高校组成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已有74所民办高校加入,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从长远来看,对于坚持非营利性办学,致力于提高水平、办出特色的民办学校,国家和地方的扶持力度会越来越大。

  四是积极推动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并着手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支撑。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同时,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职业学校可以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目前,在学龄人口规模下降的情况下,民办教育的机构数和在校生数大幅增加、办学层次不断提高。全国共有民办学历教育学校16.3万所,在校生4570.4万人,在全国同级同类教育在校生中的占比:学前为54.0%、小学7.4%、初中11.7%、普通高中10.8%、中等职业教育11.0%、高等教育23.3%。已有5所民办高校可以开展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一些地方民办中小学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提供主体,一批有特色、创新型民办学校正在形成,为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有效增加教育服务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激发民间办学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教育服务。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培训196体育,为农民工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对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升我国人力资本水平、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要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196体育。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提升了农民工的学历层次、技术技能与综合素质,推进了农民工就业再就业,畅通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发展渠道。

  2011年10月,教育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确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并提出每年开展各类农民和农民工培训8000万人次。推动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科学安排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在城市确定一批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社区学校和培训机构作为农民工培训基地,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同时,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力度,制定培训规划并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新型农民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2016年3月,教育部联合全国总工会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动员号召各省教育系统、工会系统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多方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农民工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培训,满足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提升学历、增加技能、稳定就业、融入城市、幸福生活等多方面需求,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针对农民工继续教育缺失和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文件明确提出如下任务:一是到2020年,资助150万名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使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得到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能够通过学习免费开放课程提升自身素质与从业能力;二是要求参与院校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和基于信息化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建立校企双导师制和弹性学制,方便农民工随时随地开展个性化学习;三是要求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在现有政策框架内,采取全国成人统一考试招生、网络教育自主招生等方式择优录取。目前,各地正在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分省的实施方案,拟尽快启动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教育部积极推动职业学校、社区学校和乡镇化技术学校参与“阳光工程”“雨露计划”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农民和农民工培训项目的实施,对拟转移农民和农民工分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约1500万人次,其中承担各部门培训任务约500万人次。

  目前,教育部正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落细落实。为深入推进《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教育部正联合全国总工会,督促各省制定实施方案,并重点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提高专业技能。二是提升农民工岗位胜任能力,促进产业转型。三是提升农民工创新创业能力,助力万众创新。四是提升农民工综合文化素质,融入城市生活。五是开放优质网络资源,助推终身学习,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资源服务平台,搭建面向农民工开放优质网络学习资源的公共服务平台196体育。同时,将密切关注各省实施情况和成效,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求学圆梦”信息服务网站,及时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农民工学员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或经验交流会,积极引导、支持参与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充分开放校内教育资源,采取夜校或者周末教学的方式进行职业培训,满足农民工继续教育需求。

  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扶贫工作。《决定》中明确提出 “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深化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继续办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将跨省招生和对口支援列为高职国家示范(骨干)建设内容。目前,全国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其中绝大部分在东部省市)跨省招生比例近30%,其中面向西部地区招生比例达到10%,共对口支援西部职业院校400余所,为对口支援院校培训师资近3万人次,联合培养学生20余万人次,辐射带动作用明显。2015年,教育部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支持东中西部学校联合办学,鼓励和支持东中部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或职教集团),通过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天津、河北等14个省市的落实方案明确将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对口支援列入实施项目,今后三年预估投入4740万元开展不低于173校次对口支援。

  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充分发挥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帮扶的制度优势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的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东西部合作办学,加强东西部对口支援。鼓励东部地区学校面向中西部地区增加跨省招生计划,推广义务教育加免费中职教育的“9+3”模式,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为中西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机会。目前,中职合作办学跨省招生规模由2003年的约4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31.9万人(不含技工学校),辐射了20多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00余所学校,十多年来累计联合培养学生超过300万人。

  (注:2014—2016年,北上广深中职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共有1798人投向新疆)

  此外,通过举办内地中职班方式加强职教扶贫。2009年、2010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市举办西藏内地中职班的意见》和《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市举办新疆内地中职班的意见》,分别从2009年和2010年起,从西藏招收3000名学生到东中部9个省市的重点职业院校学习、从新疆招收3300名(含兵团)学生到东中部12个省市重点职业院校学习。学习、生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

  当前,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尚未列为省际间对口支援工作,相关支持性政策和措施还不完善,缺少稳定的经费投入。有的东部城市尚未面向中西部地区设置专门的招生计划。下一步,我们将更加关注中西部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并积极推动东部如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城市面向中西部对口支援地区设置专门招生计划,提高招生比例,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扶贫和促进教育公平作用。

  中外合作办学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形式。自2003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来,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形成和保持了高水平、快速发展的势头,社会关注度、信誉度、品牌度有所提升,社会影响扩大,已成为中国教育事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凸显。目前,经审批或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独立大学、二级机构和项目共计2411个,其中包括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9所中外合作大学,本科以上的二级机构63个,项目1091个。中外合作办学覆盖各个教学层次和类型,涉及理工农医人文社科等十二大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从办学规模来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总数约5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约45万人,占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1.4%。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50万人。共有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在内的31个国家和地区、500多所高校与中国的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

  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服务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中外合作办学的立身之本。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总体较出国留学低,年学费平均约为3万元(人民币)左右,而赴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自费留学年学费平均约为12万元左右。按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45万人中一半出国留学测算,当年学费支出将节约200亿元左右。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吸引国外教育资源和国内民间资本投向教育,推动了办学体制改革,使不出国留学成为可能,进而扩大了国内教育消费,也降低了学生的教育支出。

  近年来,部分普通高中探索多种形式办学,通过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和国外课程与教学方式开办国际课程,丰富了高中教育教学内涵,学习和借鉴了国外课程改革经验,推动了高中课程与教学改革,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学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但是,一些地方各类高中“国际课程班”大量涌现,以迎合学生出国留学需求为导向,办学质量参差不齐,并呈现无序发展态势,亟需规范管理。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在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办学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规范普通高中引进国际课程的相关指导意见,将对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办学方向、形式、定位、过程监管、省级统筹等作出明确规范。

  当前,我们已进入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也面临新的形势。今年2月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全面指导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做好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聚焦关键、精准发力、提质增效,到2020年,明显提升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效益。下一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将进一步从注重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内涵式建设,从模仿学习转向创新引领与合作共享,从批量引进境外教育资源转向聚焦优质,严把资源入口关,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示范性机构和项目,为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进一步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是破解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模式单一、缺乏特色、“千校一面”,不能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需要等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教育部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了有关工作:

  一是促进办学主体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办学形式的多样化,鼓励社会资源举办普通高中,引导民办高中走特色发展道路。

  二是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196体育,鼓励学校开设各种选修课,增加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2014 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同年12月,全面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确保课程标准真正发挥对教材编写、课堂教学、考试命题、考核评价等育人环节的统领和指导作用。

  三是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学校通过富有特色的课程建设、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指导及各种教育活动,形成各自办学特色。

  四是以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促进学校多样化发展。2013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构建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5个方面20个关键性指标,就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进行了系统设计、全面部署。确定了上海等30个地区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继续指导各改革实验区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制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全面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继续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的需要,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需求。按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积极推进中考改革,落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教育信息化是在教育领域全面深入地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和有效手段。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对于拉动需求、扩大消费、培育市场、做强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加大投入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管理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形成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的新局面,学生学习的便捷性和灵活性明显增强。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国家级教育数据中心基本建成,支撑了国家核心信息系统的应用、开发和测试。在财政部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下,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快速推进,承载了已经部署到省的一批信息系统运行,初步形成“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格局,为各地教育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环境。

  目前,我国已建成覆盖50多万所学校(机构)的学校(机构)数据库、覆盖学前到高等教育1700多万教师的教师数据库和2.4亿学生的学生数据库、覆盖全国中小学200万栋校舍的校舍数据库、覆盖全国中职学生的资助数据库。实现全国学校“一校一码”和学生“一人一号”,覆盖全国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体系日趋完善。已启动5大类共33个国家核心信息系统建设,其中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等14个系统已经全国联网运行,系统应用取得明显效果。

  根据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联合发布的《2015教育科技蓝皮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9月,中国在线.6亿美元。另据艾瑞咨询统计,2015年我国在线%,我国在线%。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一是继续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组织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终身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推进数字教育资源普遍开放共享。二是面向教育发展落后地区和特殊人群,提供公益性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三是加快教育大数据建设与开放共享。四是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在线教育,支持“互联网+教育”教学新模式,发展“互联网+教育”服务新业态。五是加强基础数据的管理与应用,实现多方共享和有效对接,为教育决策提供支持。

  近年来,教育部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不断推动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学校教育权责,转变管理方式,加快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一是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近年来先后取消下放了21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取消一批评审评估评价事项,编制确需保留的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目录清单,“三评”事项减少三分之一,地方和学校的活力进一步释放。二是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出台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明确省级政府在统筹区域教育现代化进程、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统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7个方面的职责,在学校收费、学科专业建设、教育规模调控等方面赋予省级政府更大统筹权。三是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出台专门文件,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作出系统设计,进一步明确高校在选拔学生、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选聘人才、开展科研活动、管理使用财产经费和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等七方面的自主权。下放研究生院设置、学位证书印制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权限。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推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强化校长的专业性。四是改进和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围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对全面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作出系统部署。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标准、信息等管理手段,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计划调控的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重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功能,建立覆盖教育部直属机关、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制度。在2014年、2015年中国社科院开展的国务院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评测中,教育部均名列前茅。不断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最近,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破除制约高校投身改革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根据总理在2016年4月15日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教育部正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加大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并将以国务院名义印发。文件以遵循教育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重点解决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师职称评审、编制及岗位管理方式、选人用人、薪酬分配待遇和兼职兼薪、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改革力度较大,必将成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