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国大陆招收新闻传播学研究生的数量急遽增长,重点大学新闻传播学系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已经与本科生相当;而研究生导师,即使破格提拔,增长也是有限的。初带研究生的生手导师较多,如何保障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特别是毕业论文的水平,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这里谈谈常见的论文写作中问题,以及评估论文学术水平的标准,交流一下,供同行们讨论。
一,将论文写成教材或普及读物。虽然处于学习阶段,但硕士、博士论文无论如何属于学术论文一类。而现在一些论文,有的很像教材,将某一论证对象从定义、重要意义开始说起,方方面面都讲到,讲完了,文章也就结束了。有的很像普及读物,对某一别人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外国的),方方面面做了介绍,介绍完全了,文章也就结束了。有一篇关于探险报道的硕士论文初稿,从什么是探险、什么叫探险报道、探险和探险报道的历史开始写起,然后是详尽的关于探险报道的写作要领、注意事项,直至采访时要穿什么衣服等,全写到了,相当全面。写完了,文章结束。另一篇关于世界性通讯社的博士论文,叙述了各大通讯社的历史,只在各章最后有一数百字的段落“论证”几句,论文就算写完了。没有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新发现,也没有研究的新视角。这样的论文每年所展比例不小,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将论文写成了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宣传文章。可能有的作者在读研前是做宣传工作的,或者担任领导干部的文字秘书,这种工作经历使得作者写的论文,文字流畅,话语是成套路的,诸如:在……形势下,在……领导下,为了……,以……为基础,以……为指针,做到打实几个重点……、突出几个……、落实几个……等等。读了文章,好象在喝白开水,除了有些词句漂亮外,实际上并没有提出新观点、新发现、新视角。例如有一篇关于舆论监督的论文,作者为了在第一章显示论证的理论性,三个小标题分别是:舆论监督是……生命、舆论监督是……旗帜、舆论监督是……保证。但是舆论监督本身到底是什么,反而没有说出来。因为作者真心诚意地以为,这就是“理论”论证,报纸上理论版确实尽是这类“理论文章”,有些还是级别较高的党政领导人的文章。有一篇论述某报纸论文,本来是可以写成学术论文的,但是作者陷到这个媒体里太深,进去出不来了,没有站在客观的立场用学术眼光来观察问题,当谈到这家媒体存在的意义时,小标题是“……的理论意义”,内容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分别为该单位的题词。作者误以为,高级领导人题词,就是“理论”。
这种情况与中国大陆的新闻工作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宣传、商业公关与新闻报道混同有关,每年在论文中这种类型的所占比例也较大。除了学生的问题外,这与部分导师本身就在具体的新闻工作领导岗位,对于学术研究不够熟悉也有关。因此,需要强调区分学术研究论文与政治宣传、企业公关文章,有时它们都叫“理论”,但所指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三,论文中缺乏基本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一些论文,分析太缺乏本学科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仍然在使用诸如“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中学时代学的大众哲学常识,来“分析”问题。不能说他们说的不对,但是实在没一点学术研究的味道。这种情况到了写论文的时候再纠正,已经晚了。这反映出研究生的学科基础理论教育较为薄弱。从入学就应加强学术理论思维的训练,将文科的基础知识打牢,真正懂得什么叫“研究”。
四,论文的理论前提不可靠或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即使行文、具体论证和结构不错,由于论文的立论不成立,全盘皆败。例如一篇论述古代文论对现作启示的论文,将韩非谈到“文章”如何的一段文字作为“纲”,展开来写。显然,作者误将引文中的“文章”的概念理解为现在的“文章”(先秦文献中的“文章”是“文采”之意)了。这个理论前提一错,后面再怎样写都没什么意义了。另一篇论文,阐述舆论学的发展历史,谈到18世纪西方第一部使用现代“舆论”概念的著作,根据别人的介绍,将作者对舆论的划分(“公意”与“众意”),抄写中误为“众意”与“民意”,没有再看原著,就论证起这两个抄错的概念含义如何不同。一开头就出现这种理解错误,后面的论述自然跟着错。[page_break]
这与学术研究存在不同意见是两回事。不同学术争论是正常的,但是基本的事实,包括事实本身和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公认的原因,总要正确。理论前提起码能够自圆其说,也就是能够“成立”,不然就没有共同的讨论基础了。
五,把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作为理论依据。不少作者在讨论论文的基本概念时,并没有理论根据,常把字典、词典作为论据,试图证明什么。我们写的是学术论文,不是小学生学习一个字词时查字词典那种情形。为了理解一个概念,论述中可以涉及这个词汇的语法构成和意义解释,但这只是这个基本学术概念的技术性解释,读者将等待着关于这个概念的真正学术性阐述。然而,常常查了字词典后,关于基本概念的解释就算完成了。现在新闻传播学文章中常出现“××性”的概念1XBET官网App,创造和使用很随意,缺少科学内涵,这是造成论文学术价值评价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不会写绪章。任何文章总要有一个开头,学位论文的开头通常要求有一篇绪章(叫序、序言、前言、绪论、绪章等等均可),这篇绪章的任务是交代自己的选题、论文的主攻方向、文献检索过程和情况(即前人这方面已经做了些什么)、自己的论文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或所有整理)、使用的研究方法、论文大致的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关于论文的问题。但是现在不少论文的绪章,写什么的都有,或是感谢之类,或者是发表感想,像散文而不是论文。对绪章提出一定的规范要求,就是逼着作者必须考虑自己是否做了文献检索,论文是否提出了新观点。
七,忽视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往往有这种情况:论文的“参考文献”没几篇,但是文章却提出了大胆的假设,说得头头是道。这是由于知道得太少,胆子越大的缘故。这样的论文中通常矛盾很多、别人(但是作者不知道)已经论述过的东西较多(但是往往有明显漏洞),可是作者自己感觉良好。
“参考文献”不是论文的的部分,而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可以考察作者在写作这篇文章时看了哪些东西,这些东西是否本学科的代表作,也可以从侧面考察学生的治学态度是否严谨。如果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没有开列出几篇东西,已开列的也不是代表作,而且编排没有规范,那么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这篇论文的水平高不了。
八,非必需地引证和论述自己导师和可能评议论文的老师的论著。如果恰好论文涉及导师的研究领域,而且导师确实在这方面有独到的观点,学生引证是正常的。但是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即不少论文的选题与导师或其他相关老师的研究没有直接联系,或者他们的论著并不是学界的代表作,学生却千方百计要引上几段,有些引证的内容就是大白话,谁都会说,甚至连导师论著中的“俗话说……”都引上了。
关于非正常引证的动机是复杂的,F.索恩(Thorne)曾归纳了六种非正常引证的动机,情况如下:为阿谀某人引用;以自诩为目的引用;为相互吹捧而带有偏见的引用;为支持某一观点牵强的引用;为维护某一学术研究派别利益的不正常引用;因迫于某种压力的引用。[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类非正常引用不可能反映与研究对象的真实联系,最终影响论文分析结果的客观性,玷污学术研究
九,写作中缺少“假设论敌”的意识。于是,写作时只考虑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一面,有意无意地回避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这很容易被别人抓住作者论证中的缺口。如果每论述一个问题,自己多想想,别人会就这个问题给我挑什么毛病,如果每一个问题在写作时都这样自我提问,文章就会论证得较“圆”,逼着自己治学严谨些。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建议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些研究所采用“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2],对学术论文进行较为科学的评估。若了解了其结构要素,我们在写作论文时就会有一种学术标准进行自我衡量,以保证论文至少像个论文,多少有些创造性。[page_break]
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系是由一系列指标构成的。首先考察论文的规范性。这里的规范性,不仅指引证的规范,而是指研究者对研究资料的占有、分析深度、遵循学术引证规则这三方面的情况如何。是否充分占有资料,这本身就是论文的最大规范问题。不充分占有资料,特别是不占有最新的资料,无法保证观点的创造性,有些结论可能是许多年前就已经有的了;或者造成论文低水平的重复。这种情况下当然仍旧可以写上许多话,但这无论如何算不上有水平的论文。
这三方面的论文“规范”,从一开始就将那些不占有研究资料而拍拍脑子随意想出若干“××性”,或随意地从个别事例推出整体的文章,从学术论文中予以排除。资料的占有和分析,实质上是要求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有所了解,或对现实有所了解,防止研究者因某些局限而忽略必要的事实,疏漏某些可能的逻辑关系。当然,这些关于论文的规范性考察,并不等于论文就具有科学性了,但是它会影响到论文结论的科学性;而且,规范的论文也能够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较为清晰的学术发展脉路。
第二,对论文的难度作出评估。假如第一关过了,可以认定算是学术论文了,那么马上就面临第二个问题,即这篇论文实际付出的精力有多大?一般地说,付出精力大的研究,其成果的质量也较高1XBET官网App。这里的指标有两项,一是论文的规模,一是论文的复杂程度。
这里的“规模”,不是指参与人数的多少,而是指研究本身所要操作的概念、事实要素或实证研究中的变量等的多少。需要处理的因素越多,规模越大;反之越小。这是考察作者研究能力的一种指标,并非文章越长规模越大。有时一篇论文并不长,但是需要很多论据,必须论证得当,它的规模就属于较大一类。例如关于北京“新疆村”的研究论文,涉及人口、经营规模、材料来源、语言和文化生活、社会管理系统、雇佣关系、同胞关系、家庭、生育、宗教、民族政策、法治、饮食等等,必须处理这样多的因素。因此,可以认定该项研究的规模较大。
这里的“复杂程度”,不是指涉及面大(有些选题涉及面较宽,但是逻辑关系简单,分析起来并不困难),而是指需要处理的因素之间逻辑关系复杂。有些看起来不大的选题,如果其中要说明的各种关系较难把握,那么应当说其复杂程度较高。例如“我国的地下色情产业”这个社会学选题,它似乎算不上重大选题,但是真正研究起来,要处理的各种因素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关系越复杂,需要运用的知识量、知识深度、研究能力等的要求就越高。
第三,对论文的研究成份进行评估。一篇论文,不一定完全是研究性的,有些成份属于是在普及某些知识,或者仅仅提供了一些资料。根据智力对材料加工程度的差异,研究性质成份是指论文中提供了新的认识的那部分。
因此,需要先对论文的研究成份的多少下一个判定,这里提供了四种选择:25%、50%、75%、100%。看来还是简单了些,但重要的不是划分研究成份占多少的讨论,而是要在观念上学会区分研究、普及、资料这三种不同的成份,努力使自己的论文增大研究成份。一般地说,硕士论文如果有50%属于研究成份,可算是相当不错的了。这里需要说明:并非只要属于研究成份就好,同样属于研究成份的部分,水平高低差异很大,这里还要有其他的衡量标准。
第四,考察论文的科学性,即可靠性。这需要根据对论文研究性、普及性和资料性成份所作的划分,分别评估。如果确定成果全部或部分属于研究类,就要首先对成果研究部分的科学性进行评估。这里有五项标准。
1,基本理论依据或前提的可靠性。提出这一对论文的基本要求,在于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论文中具体概念没有发现不成立,论据也颇有力,论证不能说不严密,方法也有效,但是由于理论前提不可靠,实际上一切皆不能成立。例如若有人提出“太阳黑子活动决定经济发展”的假设,这完全可以通过计量经济分析证明该假设成立,而且在统计学上确有明显性。但是这在经济学方法论上是完全错误的,错就错在没有可靠的理论前提。[page_break]
2,概念使用的科学性(明确、严谨、有效)。概念是任何论文的基本单元,将概念的“明确、严谨、有效”要求联系在一起,是针对这样的情况:概念需要很好地反映特定事物的范围或本质,仅仅做到“明确”是不够的。有的很明确的概念,不具备处理、解释其定义范围内事实的能力,不能有效地说明结论。一些文章中常见的脱口而出的一连串“××性”,就属于这种情况。
3,论据(理论或事实)的可靠性和充分性。这里的“可靠、充分”是对论据说服力的衡量标准。“权威人士”的话,可以作为辅助的论据,但不宜单独作为论据,就在于它虽然通常是可靠的(这里是指真实),但不能作为“充分”的论据。
4,论证逻辑的严密性和完备性。这里实际上涉及两个标准,一是具体论证中要做到滴水不漏;一是论证的整体充分,没有空缺。
5,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这里的两个标准,前者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是科学的。例如考证某一事物为历史上的第一,方法上就要保证是对全部资料进行了检索和分析,而不是只依据部分资料得出这样的结论;实证调查的推论,则不能超越原抽样的总体范围,否则便不可信。所谓“有效”,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正好能够说明作者要证明的论点。显然,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不在于它是否复杂和新鲜,而在于能否有效地说明论点。
当然,并非每种研究成果都适用于这五项,前四项一般适用于理论型论文;实证型论文需要重点考察第五项,而前几项可能不全适用于对它的评估。
第五,对论文的价值进行评估。这里也包括五项标准。这是对该论文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包括论文对学术发展的贡献程度----学术价值、论文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社会价值。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同行专家组可以对论文的学术价值提出若干评估的衡量标准,但是社会价值是难以具体分解的,因为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不是“社会价值”需要的“主体”。因此,这里涉及学术价值的前四项较为具体,关于社会价值的后一项相对抽象。
1,问题提出或选题对学科发展的贡献。某个学科的学术发展,提出问题本身如果带有启示作用,常常有力地推动学科整体的发展。为什么说论文的选题很重要,原因也于此。
2,所提供的新事实、新知识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这是针对某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的论文的,它们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新事实或提供新知识,例如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方面的论文。新闻传播学的论文中,有一部分也需要用这个标准衡量。
3,所获得的新认识新结论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这是针对另一类论文的,它们主要在观念领域有所创新,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对世人和学科有启迪作用,例如哲学、文论、政治学、法学、方法论等方面的论文。新闻传播的论文中,有一部分需要使用这个标准。
4,所提供的分析角度或研究方法对学科建设的贡献。这是针对所有论文的。我们很难要求每篇论文都能提出新观点、新事实、新知识。但不少论文的研究视角较为新颖,或者研究方法与众不同,给人以启示,那么这类论文也应该肯定它对学术发展的贡献。
5,论文的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在这里的含义是:对论文所取得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用的可能性作出综合判断。这只适用于纯应用性的论文。
一篇学术论文,如果在以上五项中有一项能够作出一些贡献,应该是很成功的了。因此,在衡量自己成果的价值时,要有自知之明,感觉在某一项可能作出些贡献,就努力在这方面下功夫,争取有所收获。全面追求“贡献”或追求很大的“贡献”,很可能结果是完全没有“贡献”。特别在自我感觉非常好时,更需要正视这五项衡量的标准。
第六,关于论文中普及性成份和资料类成份的评估条件。普及性知识和资料类成份,并非没有价值,但不应在学术论文中占主导,不然,就很难说是论文了。如果自己的论文中有普及性和资料类内容,也要尽可能使之可靠和严谨。下面是关于这两方面的评估标准:[page_break]
对论文普及性成份科学性的评估条件:1,对原成果概括和转述的准确性。2,介绍阐释的清晰性。
对论文普及性成份的价值评估条件:1,对开拓学术视野的贡献。2,对解决某一具体学术问题的贡献。3,论文普及性成份的社会价值。
对论文资料类成份科学性的评估条件:1,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2,资料选取的必要性和充分性。3,资料处理的科学性。
对论文资料类成份价值评估的条件:1,对开拓学术视野的贡献。2,对满足学术研究需要的贡献。3,论文资料类成份的社会价值。
现在中国大陆有新闻传播院系的大学,对教师的论文和硕士、博士论文的衡量标准中,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上,或者评委成员大多认为达到在这些期刊发表的水平,或者发表的东西获得了什么级别的奖,或者研究本身是某一级别的课题的一部分,会在论文的评价上给予特别看待。有的学校硬性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才能够作为毕业、晋升的条件。新闻媒体给予了报道,往往也会加重对论文评价。这些衡量标准,在现在中国的国情下,是不科学的,也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
由于现有的国情,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的新闻报道或评价,以及课题来源等不一定来自科学共同体(指本学科最具权威的专家组)的判断和决定;目前中国大陆的学术刊物是否“核心期刊”,并不是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它们的认定受到较多的非学术因素的制约;学术评奖中或多或少地存在非学术因素,某些有价值的论文,恰恰可能存在争议,而评奖通常给予了争议较小的;课题来源和级别只反映政府管理机构对社会科学的需求和导向,难以证明论文的学术价值;媒介的报道或评价不能反映论文的价值,因为记者的评价是非专业的。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这一评估体系,暂时不采用这些间接指标。
学术同行引用频率本应当成为评价论文的重要标准,但鉴于目前中国大陆人文-社会科学界尚无社会科学引证系统(例如美国有《社会科学引证索引》),并且研究者尚未普遍遵循研究规范,现在暂时也没有将同行引证作为评估标准。
既然现在不少大学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要求获奖、要求较高的课题级别和媒介报道等等评价要素,论文的作者很难不去追求。但在舆论上,我们需要做一些工作,至少在认识上要清楚,这些标准是存在缺陷的,不能全面证明论文的价值。
回过头来再看这一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估体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现有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解决一般情况下对论文的评估,效果是令人满意的。但这要以社会环境整体宽松、人们的心态较为正常为前提。如果只允许一种意见存在并且人们都一致赞同这样的做法,或者人们普遍地处于某种激昂和偏执的状态,再完美的评估方案也会评出十分荒谬的结果,因为可能会出现密尔(J.S.Mill)所说的“多数的暴虐”现象[3]。另外,为了保证这一评估体系的公正,需要评委的数量相对多些。如果委员人员太少,每个评委的权重就会过大,自然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2]参见卜卫、周海宏、刘晓红《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1)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金观涛、凡《控制论和科学方法论》,科学普及出版社1983年版。
(4)M.尼尔.布朗《走出思维的误区》,张晓辉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
(5)金观涛、刘青峰《论历史研究中的整体方法/发展的哲学》,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
(6)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李银河编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page_break]
(7)柯惠新等《调查研究中的统计分析法》,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中国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新提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构建和谐社会”也成为新闻学界在论述媒介角色、责任与效能的时新话语。
有的研究者对应关于和谐社会的特点,认为这是一个战略性的目标,大众传媒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应该是民主法治的推动者、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的体现者、安定有序氛围的营造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的传播者。还有的研究者指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媒体应该凸现“建设性”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性”较之过去的提法更具时代气息,而“以人为本”则意味着要关注社会,提供交流平台,顺应价值观多元化的多中心社会[1]。
同时,也有一些研究者做了辩证解析: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掩盖问题、报喜不报忧。正视并揭示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并行不悖。不能将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理解为可以回避甚至掩盖社会的某些不和谐因素。大众媒体掩盖社会矛盾或许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内营造出表面和谐的景象,但只有正视矛盾才能长治久安,实现真正的和谐。“和谐”归根到底是媒体、民众和政府三者互动的结果[2]。
2005年,新闻伦理与职业规范的话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年内的几起新闻事件不仅带来了有关这一话题的热闹言说,研究者也希望能借着这些问题在伦理争论之后达到共识,形成可操作的新闻职业规范。
事件之一是老艺术家孙道临要求付费采访,引发新闻业界、学界关于付费采访是非的讨论。付费采访在我国体育和娱乐报道领域已经出现。赞成付费采访的人多认为:既然报纸要靠信息卖钱,那么被采访对象因为提供了信息而应该获得一定的报偿。反对一方则认为,如果简单地把商业化原则推及到新闻采访,可能会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破坏公益性原则。在正反方并不激烈的交锋中,一个较为中立的看法逐渐成为主导,即在某些情况下,付费采访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有底线。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被采访对象不能提出付费请求,而媒体付费垄断公共信息的新闻采访权则属恶意竞争,应受到谴责[3]。
事件之二是厦门《东南晚报》记者柳涛在雨中等待近一小时抓拍骑车人摔倒,引发了人们对于记者职业行为边界的思考。最初赞成和批评的网上观点几乎一半对一半,后来批评意见上升。研究者认为,救人第一、拍摄第二应是摄影记者的不二法则。当事的记者编辑对一个骑车人摔倒本身不当回事的冷漠心态需要警醒。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位记者具有很高的新闻敏感,他作为普通公民没有义务站在风雨交加的马路上提醒路人当心水坑[4]。这种观点忘记了记者背后是拥有话语权的大众媒体。对大众传媒从业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乃是出于权责对等的考量,而不是道德上的“苛责”。2005年6月13日,中国记协和新闻局召开进一步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座谈会,会上对于一些记者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实际上也再次申明了“助人”先于“采访”的职业道德准则[5]。
事件之三是美国新闻界年内先后爆出的“古兰经风波”、“深喉事件”和“特工门事件”,这些事件都涉及到新闻报道中匿名信源的使用。匿名信源有助于记者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确保人民的知情权;但滥用匿名信源则可能导致传媒公信力下降,甚至出现丑闻,例如《》记者布莱尔就炮制了多篇使用匿名信源的假新闻。记者履行隐匿权还可能引发司法纠纷。解决办法一是制定匿名信源的使用规范,如编辑部高层掌握信源、不把匿名信源作为唯一消息来源等;二是在司法公正和记者保密特权之间进行权衡。如何使用匿名信源,发达国家的新闻界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我国在匿名信源问题上的主要问题,是记者捏造匿名新闻来源或在新闻来源方面以保密为由故弄玄虚,这与发达国家出现的隐匿权问题的性质和背景差别较大[6]。
知情权是记者采访权的基础,然而新闻传播的特点与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存在矛盾冲突。在知情权、和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之间划出一条界限是近百年来一些立法者、法官以及有关学者孜孜不倦的工作。有人认为,出于社会进步的宏观考虑,权应该有逻辑上的先在地位;也有人认为,隐私权常在现实中处于弱势因而更需要法律的保护[7]。的权利止于隐私权开始之处的提法已经得到公认,关键是这条划分起始的界限是否足够清晰合理。2005年在中国外交部和欧盟委员会共同举办的“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表达自由”会议上,以下观点得到认同:限制的法律不能是含糊的法律,含糊的法律因为没有提供公平的警告而使无辜者落入圈套[8]。
随着新闻会制度的推广和完善,“知情权”成为2005年新闻法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2005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灾害性事件伤亡的人数将不再是国家机密,应通过媒体及时公布;12月,国务院新闻办表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将努力在第一时间。然而,仍有一些官员把掌握的信息当成特权,把信息分配资格化、身份化和等级化。因而,用法的形式确定知情权的清晰内涵是十分必要的。有学者认为,知情权应包括政治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自我知情权三个方面的内容[9]。
对媒介内容过度娱乐化的担心在学界早已出现,2004年《南方周末》发表的两篇文章《崔永元炮轰电视庸俗化》和《电视为什么不能庸俗化》标志着这一讨论已经从专业问题扩大为一个公共性线年一些电视娱乐节目如《超级女声》的空前火爆,为正反双方都提供了足够的“论据”,于是对于媒介内容娱乐化以及带来的相关问题,引发了传媒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大讨论。
在捞去许多“泡沫”之后人们发现,因为对娱乐化、庸俗、低俗等核心词汇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看似激烈的争论,其实并没有产生真正的对抗。相形之下,学术界的文章显得冷静些。不少研究者认为,在整个社会加速向市场转型的宏观语境中,主流政治文化的强势地位下降,大众文化迅速崛起和蔓延,娱乐节目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合理性。从90年代初的综艺热到时下的游戏热、真人秀,都是这一趋势的表现。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赞同这一转向,而是应该在正视这一转向的前提下审慎诠释“娱乐”的内涵和本性,不要把娱乐误解为“愚乐”[10]。
在我国特定的背景下,媒介内容的“娱乐化”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些“进步”意味,然而在美国媒介文化研究者尼尔·波茨曼看来,电视的娱乐文化最终会把人类拖向深渊。波茨曼出版于20年前的著作《娱乐致死》2004年被引介到中国后获得较大关注。波茨曼认为,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将带来社会智力的集体下降,人们甘心被娱乐,甘心被电视掏空,仅仅为了获得一种纵的快乐[11]。我们会如波茨曼所预言的那样,踏上“娱乐致死”的不归路吗?这个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一场简单的是非辩论而成为人类对自身命运的终极追问。
2003年以来,在学术界对海啸、矿难、松花江水污染等危机事件的处理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危机传播已经成为国内发展最为迅速的传播研究领域之一。如果说,两年前的危机传播理论还停留在“谣言止于公开”的呼吁上,那么2005年的危机传播已经进入详尽分析危机信息流障碍和总结危机事件传播规律的阶段。
有研究者在对比了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馅”事件的不同处理后指出,肯德基的“自责”与南京冠生园的“逃避责任”、肯德基的“转移视线”与南京冠生园的“无所作为”、肯德基的“补偿”与南京冠生园的“否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样鲜明的是肯德基在爆出“苏丹红”事件后只用三个星期就渡过了危机,而有80多年历史的南京冠生园在发生“旧馅”问题半年后就黯然破产[12]。随着交往频率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危机事件显然再也不能用“捂”和“堵”的老办法来处理了。如何应对危机事件,如何进行有效的危机传播,成为媒体、政府、企业以及各级组织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于松花江水污染的危机传播分析,研究者指出:前期危机识别信息公布得不充分,错失了进行危机早期干预和处理的良机;后期在危机应对信息上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又直接影响了管理者和危机信息传播者的信誉。通过分析这一个案,“外松内紧”、“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反面文章正面做”等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媒体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普遍遵循的潜规则,显然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因为它们已经成为危机事件中制约信息有效流动的主要障碍[13]。
随着发言人制度在各级政府的推广,“新闻执政”成为政治传播领域的一个新口号。有的研究者认为,中国各级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是中国宣传体制上的一大进步,这标志着政府由宣传控制者向信息提供者的转变[14]。然而,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观念转变没有跟上实践的发展,他们在扮演信息提供者角色时还多少有些不情愿,保持着居高临下的态势。有的研究者认为知情权的法源在我国宪法中很丰富,但长期以来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部署并非依据法律来办事,民众自身也缺乏向权力部门依法索取信息的权利意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确立和推广,显然向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但要把好的制度真正落在实处,还必须有观念上的深刻认识作为保障。新闻制度代表着政府公开、透明和负责的承诺,它是政府的义务,不是权力部门对民众的恩赐,更不是制造或诱导舆论的“权谋”[15]。
除了新闻发言人这个热点线年关于政府形象传播的文章也较多。有的研究者认为,政治传播不同于其他传播,它不追求商业上的盈利,但追求政治意见的有效传达和正确灌输;不强求表面的顺从,但却着力于理想的引导和内心的控制、人心的归向。通过传播恰到好处的展示政府的作为,是现代社会政府改变公众认知和评价态度的最重要的手段。在“政府行为+对政府行为的解释=政府形象传播”的框架中,政府行为的主体是唯一的,但解释政府行为的主体却是多元的。当非常态状况出现时,成熟的政府应该竭力避免让其他主体代替自己做不恰当的解释。而要成功扮演好解释者的角色,政府必须提高自己的解释能力。从单方面的强调宣传到对政府形象传播进行学理分析,这种转变本身也彰显出我国政治传播研究正在逐渐走向理性[16]。
公信力研究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但对这个核心概念的界定缺乏较为一致的认识,而概念的含混影响研究的深度。2005年复旦三位学者发表的《中国大陆大众传媒公信力的实证研究》,采用了由梅耶建构的媒介公信力指标测量体系,认为媒介公信力应该包含公平、无偏见、报道完整、正确和可信赖五个标准。在全国性大规模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研究者们指出,中国受众对大众传媒公信力的整体评价不高,电视、广播和报纸的公信力水平都没有达到“良好”。研究者们还认为,媒介公信力实际是受众对媒介的主观评价,受众接触传媒的频率和时间对公信力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文化程度则与传媒公信力成负相关[17]。
中国人民大学承担媒介公信力研究课题的研究者,在2005年发表了课题的部分研究报告。他们发现,受众对传媒的内容偏好与公信力的评价是两个问题。受众可能会很喜欢某些传媒内容,但对其公信力的评价却不高。如一些娱乐新闻,人们对这些内容没有公信力的要求,只要好看好玩就行。因此,研究者提出,公信力对于不同类型的媒体受众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严肃的时政类媒体来说,公信力会直接影响到它的收视率或阅读率,而对于娱乐类的媒体来说,公信力不是决定它市场好坏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如果它们的公信力跌出公众所能承受的“阀值”,也会影响到它们的市场份额[18]。一南一北两地学者尽管在研究思路和视角上有所不同,但他们的严谨治学态度,使得媒介公信力研究的水平得到明显的提升。
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利益、媒介自身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如何应对跨国媒介巨头的挑战、如何在文化交流的同时不丧失本土文化的特色等等问题,继续在2005年成为研究的热点。和前些年讨论跨国媒体与信息安全的文章相比,这年的研究结论显然乐观了许多。
有的研究者认为,学会宽容和接纳他种文化,是现代人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了这种眼光,就会发现,异质文化不仅不是一种要被现代化“化”掉的东西,反而可以成为一种文化资源。只要主流文化保持着足够的文化自觉和民族特点,大众性文化消费的趋同并不意味着不同民族在文化价值和信念认同的同质化。有的研究者以印度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开放天空”政策为例,说明该国舆论担心印度文化会被美国文化蚕食没有成为现实。无论是公营还是民营的印度广播电视,反而都在竞争的压力下逐步壮大了。印度的电视屏幕不仅没有被美国化,反倒是一些境外的广电传媒在大力寻求印度本土文化的包装,以适应当地居民的口味[19]。有的研究者指出,“文化帝国主义”一词正悄悄地被“跨文化传播”所取代,词汇变换的背后折射出研究者在价值取向上的微妙变化[20]。
随着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人们对本土文化的顽强生命力有了新的认识和更多的自信。当然,就交流就会有碰撞甚至冲突。例如,美国国旗向来是时尚促销者爱用的符号,麦当娜能穿着红色内裤、军靴,披着美国国旗呼吁人们去投票。但在亚洲国家,国旗、国徽、国歌普遍被视为神圣的象征,不得随意使用[21]。近年来几大9、传媒教育:媒介素养与改革新闻教育
公众的媒介素养问题在2004年被重新提出后,继续成为2005年传媒教育领域讨论最集中的话题。有的研究者在详细梳理了国内外媒介素养教育的理论渊源及其演进过程后发现,上个世纪30年代西方媒介素养理论的提出,有感于培养公众媒介批评精神的必要,而我国学界提出公众的媒介素养问题,看重的是传媒知识的普及和如何教育公众正确使用传媒[22]。实用目的和批判精神的不同诉求,导致了中西方媒介素养教育的不同面貌。尽管有的研究者已经意识到,在当今环境下培养学生的媒介批判精神更具有现实意义,但从现在多数研究文章的立意来看,实用目的仍是主要追求。2005年内,又较多的研究文章谈到在少数民族、农民群体中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必要性,认为这样的教育可以提高这些人群对媒介的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他们在传媒舞台上的弱势地位[23]。
2005年出现了较多的关于新闻传播教育改革的文章。理论落后于实践、轻视新闻伦理学习以及知识面狭窄等问题,成为近年来急速膨胀的新闻院系必须正视的“瓶颈”。年内还有不少研究者潜心分析了境外的新闻教育模式,以期能给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的发展走向带来一点启示[24]。
近年来新媒介研究的一大特点是:媒介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学术界使用新名词的速度。2004年还风光无限的“第五媒体”转眼间成了“过气明星”,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和手机报等“新贵”。随着各种媒介之间的技术界限被打破,媒介融合式发展的速度数倍于从前的替代式发展,让习惯于对每一种媒介的传播特性进行分类研究的学术界有些措手不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研究者已经意识到,重要的不是给新的媒介形态贴标签,而是讨论新的传播形式对人类原有的交往关系会产生哪些实质性的影响。
有研究者分析了互联网上不同的沟通方式,指出电子邮件和ICQ偏重于个人性,BBS偏重于公开性,而现在流行的“博客”(Blog)则是这两者的结合,有可能发展成一种比较理想的“公共领域”[25]。一位研究者分析了网上一个著名的民间论坛“肝胆相照”,认为它通过特定符号建构起来的网上家园,确实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创造了一个平等、亲切和友爱的人际交往空间。尽管还有诸多局限,但对在冷酷的现实世界中饱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们来说,这个虚拟而温暖的网络空间已经显得格外珍贵了[26]。
纵观2005年的新闻传播学研究,深入的学术交流和碰撞不多,但对一些学术问题的局部回应可以不时看到;大部分文章仍只是在陈述事实和“回顾”观点,但运用科学方法提出有力论据的论文比往年有所增多。这年的研究话题较往年相对集中,更加注重引证规范。这年内,不少研究者还对当前制约新闻传播学发展的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反思。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新闻传播学术期刊存在的“钱稿交易”现象、国内发表新闻传播学术论文的门槛过低、研究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了国内新闻传播学术研究不够规范,而规范的研究、共同的学术话语则是与国际学术界开展对线]陈力丹:《论传媒与构建和谐社会》,《电视研究》,2005年第6期;符建湘、周宇:《建设和谐社会的媒介责任及其效能解读》,《新闻界》,2005年第4期
[2]丁柏铨:《理性认识传媒处理社会不和谐问题上的误区》,《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6期;李双龙、王婷婷:《信息传播与构建和谐社会——评述2005中国传播学论坛的几个热点线]钟继红:《付费采访的是非曲直》,《传媒观察》,2005年第8期;范明献:《付费采访的是与非》,《新闻界》,2005年第2期
[4]吴新文:《超越道德苛求与道德放纵——由“抓拍骑车人摔倒”事件说开去》,《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陈力丹、胡森林:《记者职业行为的边界何在?——“抓拍骑车人摔倒”事件引发的思考》,《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
[5]本刊记者:《新闻界有太多见义勇为的热血记者——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座谈会综述》,《中国记者》,2005年第7期
[6]吴非、胡逢瑛:《美国政府与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权利之争——以“深喉”及“特工门”事件为例》,《新闻记者》,2005年第8期;费扬生:《隐匿权·新闻真实·审判公正》,《当代传播》,2005年第6期
[7]林爱珺:《新闻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8]丹尼尔·西蒙斯:《对的可允许限制》,《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4期
[9]刘建明:《关于公众知情权的深度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5期
[10]刘阳:《电视娱乐节目媚俗化现象探因》,《当代传播》,2005年第5期;贾秀清:《“娱乐”:从功能到本体——电视节目类型构成要素分析》,《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
[12]吴瑛:《危机传播需要的是什么?——对比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陷”事件的处理》,《新闻记者》,2005年第9期
[13]陈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6期
[14]清华大学政府发言人制度课题组:《新闻与新闻执政的紧迫性》,《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15]胡华涛:《新闻制度化构建种的立法问题——中西新闻公开立法原则精神的对比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6]李永刚:《政府形象建设的政治学思考》,智识学术网2005年5月24日;刘小燕:《政府形象传播系统结构解析》,《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7]廖圣清、李晓静、张国良:《中国大陆大众传媒公信力的实证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8]张洪忠:《“刻度”和“阀门”:公信力对不同类型媒体受众市场的影响》,《新闻记者》,2005年第12期
[19]云德:《论全球化时代的文化传播》,《现代传播》2005年第5期;王辰瑶:《论印度电视体制的转型》,《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5期
[20]汪明香:《从“文化帝国主义”到“跨文化传播”》,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21]霍志坚、夏盼:《广告跨国传播中的文化对话与冲突》,《当代传播》,2005年第4期
[22]李秀云:《中国媒介素养教育思想萌芽的阐发》,《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23]李苓、李红涛:《媒介素养:考察农民与媒体关系的一种视野》,《新闻界》,2005年第3期;林晓华:《论少数民族的媒介素养教育》,《新闻界》,2005年第3期
[24]李双龙:《中国传播教育如何发展——境外传播教育模式的启示》,《新闻记者》,2005年第2期
[25]庞大力:《传播学角度的博客研究》,《当代传播》,2005年第2期;郑达威:《信源扩张与网络公共领域现状》,《当代传播》,2005年第3期
中国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1XBET官网App、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新提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构建和谐社会”也成为新闻学界在论述媒介角色、责任与效能的时新话语。
有的研究者对应关于和谐社会的特点,认为这是一个战略性的目标,大众传媒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应该是民主法治的推动者、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的体现者、安定有序氛围的营造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的传播者。还有的研究者指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媒体应该凸现“建设性”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性”较之过去的提法更具时代气息,而“以人为本”则意味着要关注社会,提供交流平台,顺应价值观多元化的多中心社会[1]。
同时,也有一些研究者做了辩证解析: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掩盖问题、报喜不报忧。正视并揭示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并行不悖。不能将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理解为可以回避甚至掩盖社会的某些不和谐因素。大众媒体掩盖社会矛盾或许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内营造出表面和谐的景象,但只有正视矛盾才能长治久安,实现真正的和谐。“和谐”归根到底是媒体、民众和政府三者互动的结果[2]。
2005年,新闻伦理与职业规范的话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年内的几起新闻事件不仅带来了有关这一话题的热闹言说,研究者也希望能借着这些问题在伦理争论之后达到共识,形成可操作的新闻职业规范。
事件之一是老艺术家孙道临要求付费采访,引发新闻业界、学界关于付费采访是非的讨论。付费采访在我国体育和娱乐报道领域已经出现。赞成付费采访的人多认为:既然报纸要靠信息卖钱,那么被采访对象因为提供了信息而应该获得一定的报偿。反对一方则认为,如果简单地把商业化原则推及到新闻采访,可能会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破坏公益性原则。在正反方并不激烈的交锋中,一个较为中立的看法逐渐成为主导,即在某些情况下,付费采访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有底线。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被采访对象不能提出付费请求,而媒体付费垄断公共信息的新闻采访权则属恶意竞争,应受到谴责[3]。
事件之二是厦门《东南晚报》记者柳涛在雨中等待近一小时抓拍骑车人摔倒,引发了人们对于记者职业行为边界的思考。最初赞成和批评的网上观点几乎一半对一半,后来批评意见上升。研究者认为,救人第一、拍摄第二应是摄影记者的不二法则。当事的记者编辑对一个骑车人摔倒本身不当回事的冷漠心态需要警醒。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位记者具有很高的新闻敏感,他作为普通公民没有义务站在风雨交加的马路上提醒路人当心水坑[4]。这种观点忘记了记者背后是拥有话语权的大众媒体。对大众传媒从业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乃是出于权责对等的考量,而不是道德上的“苛责”。2005年6月13日,中国记协和新闻局召开进一步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座谈会,会上对于一些记者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实际上也再次申明了“助人”先于“采访”的职业道德准则[5]。
事件之三是美国新闻界年内先后爆出的“古兰经风波”、“深喉事件”和“特工门事件”,这些事件都涉及到新闻报道中匿名信源的使用。匿名信源有助于记者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确保人民的知情权;但滥用匿名信源则可能导致传媒公信力下降,甚至出现丑闻,例如《》记者布莱尔就炮制了多篇使用匿名信源的假新闻。记者履行隐匿权还可能引发司法纠纷。解决办法一是制定匿名信源的使用规范,如编辑部高层掌握信源、不把匿名信源作为唯一消息来源等;二是在司法公正和记者保密特权之间进行权衡。如何使用匿名信源,发达国家的新闻界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我国在匿名信源问题上的主要问题,是记者捏造匿名新闻来源或在新闻来源方面以保密为由故弄玄虚,这与发达国家出现的隐匿权问题的性质和背景差别较大[6]。
知情权是记者采访权的基础,然而新闻传播的特点与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存在矛盾冲突。在知情权、和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之间划出一条界限是近百年来一些立法者、法官以及有关学者孜孜不倦的工作。有人认为,出于社会进步的宏观考虑,权应该有逻辑上的先在地位;也有人认为,隐私权常在现实中处于弱势因而更需要法律的保护[7]。的权利止于隐私权开始之处的提法已经得到公认,关键是这条划分起始的界限是否足够清晰合理。2005年在中国外交部和欧盟委员会共同举办的“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表达自由”会议上,以下观点得到认同:限制的法律不能是含糊的法律,含糊的法律因为没有提供公平的警告而使无辜者落入圈套[8]。
随着新闻会制度的推广和完善,“知情权”成为2005年新闻法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2005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灾害性事件伤亡的人数将不再是国家机密,应通过媒体及时公布;12月,国务院新闻办表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将努力在第一时间。然而,仍有一些官员把掌握的信息当成特权,把信息分配资格化、身份化和等级化。因而,用法的形式确定知情权的清晰内涵是十分必要的。有学者认为,知情权应包括政治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自我知情权三个方面的内容[9]。
对媒介内容过度娱乐化的担心在学界早已出现,2004年《南方周末》发表的两篇文章《崔永元炮轰电视庸俗化》和《电视为什么不能庸俗化》标志着这一讨论已经从专业问题扩大为一个公共性线年一些电视娱乐节目如《超级女声》的空前火爆,为正反双方都提供了足够的“论据”,于是对于媒介内容娱乐化以及带来的相关问题,引发了传媒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大讨论。
在捞去许多“泡沫”之后人们发现,因为对娱乐化、庸俗、低俗等核心词汇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看似激烈的争论,其实并没有产生真正的对抗。相形之下,学术界的文章显得冷静些。不少研究者认为,在整个社会加速向市场转型的宏观语境中,主流政治文化的强势地位下降,大众文化迅速崛起和蔓延,娱乐节目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合理性。从90年代初的综艺热到时下的游戏热、真人秀,都是这一趋势的表现。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赞同这一转向,而是应该在正视这一转向的前提下审慎诠释“娱乐”的内涵和本性,不要把娱乐误解为“愚乐”[10]。
在我国特定的背景下,媒介内容的“娱乐化”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些“进步”意味,然而在美国媒介文化研究者尼尔·波茨曼看来,电视的娱乐文化最终会把人类拖向深渊。波茨曼出版于20年前的著作《娱乐致死》2004年被引介到中国后获得较大关注。波茨曼认为,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将带来社会智力的集体下降,人们甘心被娱乐,甘心被电视掏空,仅仅为了获得一种纵的快乐[11]。我们会如波茨曼所预言的那样,踏上“娱乐致死”的不归路吗?这个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一场简单的是非辩论而成为人类对自身命运的终极追问。
2003年以来,在学术界对海啸、矿难、松花江水污染等危机事件的处理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1XBET官网App,危机传播已经成为国内发展最为迅速的传播研究领域之一。如果说,两年前的危机传播理论还停留在“谣言止于公开”的呼吁上,那么2005年的危机传播已经进入详尽分析危机信息流障碍和总结危机事件传播规律的阶段。
有研究者在对比了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馅”事件的不同处理后指出,肯德基的“自责”与南京冠生园的“逃避责任”、肯德基的“转移视线”与南京冠生园的“无所作为”、肯德基的“补偿”与南京冠生园的“否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样鲜明的是肯德基在爆出“苏丹红”事件后只用三个星期就渡过了危机,而有80多年历史的南京冠生园在发生“旧馅”问题半年后就黯然破产[12]。随着交往频率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危机事件显然再也不能用“捂”和“堵”的老办法来处理了。如何应对危机事件,如何进行有效的危机传播,成为媒体、政府、企业以及各级组织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于松花江水污染的危机传播分析,研究者指出:前期危机识别信息公布得不充分,错失了进行危机早期干预和处理的良机;后期在危机应对信息上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又直接影响了管理者和危机信息传播者的信誉。通过分析这一个案,“外松内紧”、“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反面文章正面做”等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媒体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普遍遵循的潜规则,显然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因为它们已经成为危机事件中制约信息有效流动的主要障碍[13]。
随着发言人制度在各级政府的推广,“新闻执政”成为政治传播领域的一个新口号。有的研究者认为,中国各级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是中国宣传体制上的一大进步,这标志着政府由宣传控制者向信息提供者的转变[14]。然而,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观念转变没有跟上实践的发展,他们在扮演信息提供者角色时还多少有些不情愿,保持着居高临下的态势。有的研究者认为知情权的法源在我国宪法中很丰富,但长期以来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部署并非依据法律来办事,民众自身也缺乏向权力部门依法索取信息的权利意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确立和推广,显然向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但要把好的制度真正落在实处,还必须有观念上的深刻认识作为保障。新闻制度代表着政府公开、透明和负责的承诺,它是政府的义务,不是权力部门对民众的恩赐,更不是制造或诱导舆论的“权谋”[15]。
除了新闻发言人这个热点线年关于政府形象传播的文章也较多。有的研究者认为,政治传播不同于其他传播,它不追求商业上的盈利,但追求政治意见的有效传达和正确灌输;不强求表面的顺从,但却着力于理想的引导和内心的控制、人心的归向。通过传播恰到好处的展示政府的作为,是现代社会政府改变公众认知和评价态度的最重要的手段。在“政府行为+对政府行为的解释=政府形象传播”的框架中,政府行为的主体是唯一的,但解释政府行为的主体却是多元的。当非常态状况出现时,成熟的政府应该竭力避免让其他主体代替自己做不恰当的解释。而要成功扮演好解释者的角色,政府必须提高自己的解释能力。从单方面的强调宣传到对政府形象传播进行学理分析,这种转变本身也彰显出我国政治传播研究正在逐渐走向理性[16]。
公信力研究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但对这个核心概念的界定缺乏较为一致的认识,而概念的含混影响研究的深度。2005年复旦三位学者发表的《中国大陆大众传媒公信力的实证研究》,采用了由梅耶建构的媒介公信力指标测量体系,认为媒介公信力应该包含公平、无偏见、报道完整、正确和可信赖五个标准。在全国性大规模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研究者们指出,中国受众对大众传媒公信力的整体评价不高,电视、广播和报纸的公信力水平都没有达到“良好”。研究者们还认为,媒介公信力实际是受众对媒介的主观评价,受众接触传媒的频率和时间对公信力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文化程度则与传媒公信力成负相关[17]。
中国人民大学承担媒介公信力研究课题的研究者,在2005年发表了课题的部分研究报告。他们发现,受众对传媒的内容偏好与公信力的评价是两个问题。受众可能会很喜欢某些传媒内容,但对其公信力的评价却不高。如一些娱乐新闻,人们对这些内容没有公信力的要求,只要好看好玩就行。因此,研究者提出,公信力对于不同类型的媒体受众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严肃的时政类媒体来说,公信力会直接影响到它的收视率或阅读率,而对于娱乐类的媒体来说,公信力不是决定它市场好坏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如果它们的公信力跌出公众所能承受的“阀值”,也会影响到它们的市场份额[18]。一南一北两地学者尽管在研究思路和视角上有所不同,但他们的严谨治学态度,使得媒介公信力研究的水平得到明显的提升。
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利益、媒介自身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如何应对跨国媒介巨头的挑战、如何在文化交流的同时不丧失本土文化的特色等等问题,继续在2005年成为研究的热点。和前些年讨论跨国媒体与信息安全的文章相比,这年的研究结论显然乐观了许多。
有的研究者认为,学会宽容和接纳他种文化,是现代人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了这种眼光,就会发现,异质文化不仅不是一种要被现代化“化”掉的东西,反而可以成为一种文化资源。只要主流文化保持着足够的文化自觉和民族特点,大众性文化消费的趋同并不意味着不同民族在文化价值和信念认同的同质化。有的研究者以印度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开放天空”政策为例,说明该国舆论担心印度文化会被美国文化蚕食没有成为现实。无论是公营还是民营的印度广播电视,反而都在竞争的压力下逐步壮大了。印度的电视屏幕不仅没有被美国化,反倒是一些境外的广电传媒在大力寻求印度本土文化的包装,以适应当地居民的口味[19]。有的研究者指出,“文化帝国主义”一词正悄悄地被“跨文化传播”所取代,词汇变换的背后折射出研究者在价值取向上的微妙变化[20]。
随着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人们对本土文化的顽强生命力有了新的认识和更多的自信。当然,就交流就会有碰撞甚至冲突。例如,美国国旗向来是时尚促销者爱用的符号,麦当娜能穿着红色内裤、军靴,披着美国国旗呼吁人们去投票。但在亚洲国家,国旗、国徽、国歌普遍被视为神圣的象征,不得随意使用[21]。近年来几大9、传媒教育:媒介素养与改革新闻教育
公众的媒介素养问题在2004年被重新提出后,继续成为2005年传媒教育领域讨论最集中的话题。有的研究者在详细梳理了国内外媒介素养教育的理论渊源及其演进过程后发现,上个世纪30年代西方媒介素养理论的提出,有感于培养公众媒介批评精神的必要,而我国学界提出公众的媒介素养问题,看重的是传媒知识的普及和如何教育公众正确使用传媒[22]。实用目的和批判精神的不同诉求,导致了中西方媒介素养教育的不同面貌。尽管有的研究者已经意识到,在当今环境下培养学生的媒介批判精神更具有现实意义,但从现在多数研究文章的立意来看,实用目的仍是主要追求。2005年内,又较多的研究文章谈到在少数民族、农民群体中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必要性,认为这样的教育可以提高这些人群对媒介的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他们在传媒舞台上的弱势地位[23]。
2005年出现了较多的关于新闻传播教育改革的文章。理论落后于实践、轻视新闻伦理学习以及知识面狭窄等问题,成为近年来急速膨胀的新闻院系必须正视的“瓶颈”。年内还有不少研究者潜心分析了境外的新闻教育模式,以期能给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的发展走向带来一点启示[24]。
近年来新媒介研究的一大特点是:媒介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学术界使用新名词的速度。2004年还风光无限的“第五媒体”转眼间成了“过气明星”,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和手机报等“新贵”。随着各种媒介之间的技术界限被打破,媒介融合式发展的速度数倍于从前的替代式发展,让习惯于对每一种媒介的传播特性进行分类研究的学术界有些措手不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研究者已经意识到,重要的不是给新的媒介形态贴标签,而是讨论新的传播形式对人类原有的交往关系会产生哪些实质性的影响。
有研究者分析了互联网上不同的沟通方式,指出电子邮件和ICQ偏重于个人性,BBS偏重于公开性,而现在流行的“博客”(Blog)则是这两者的结合,有可能发展成一种比较理想的“公共领域”[25]。一位研究者分析了网上一个著名的民间论坛“肝胆相照”,认为它通过特定符号建构起来的网上家园,确实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创造了一个平等、亲切和友爱的人际交往空间。尽管还有诸多局限,但对在冷酷的现实世界中饱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们来说,这个虚拟而温暖的网络空间已经显得格外珍贵了[26]。
纵观2005年的新闻传播学研究,深入的学术交流和碰撞不多,但对一些学术问题的局部回应可以不时看到;大部分文章仍只是在陈述事实和“回顾”观点,但运用科学方法提出有力论据的论文比往年有所增多。这年的研究话题较往年相对集中,更加注重引证规范。这年内,不少研究者还对当前制约新闻传播学发展的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反思。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新闻传播学术期刊存在的“钱稿交易”现象、国内发表新闻传播学术论文的门槛过低、研究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了国内新闻传播学术研究不够规范,而规范的研究、共同的学术话语则是与国际学术界开展对线]陈力丹:《论传媒与构建和谐社会》,《电视研究》,2005年第6期;符建湘、周宇:《建设和谐社会的媒介责任及其效能解读》,《新闻界》,2005年第4期
[2]丁柏铨:《理性认识传媒处理社会不和谐问题上的误区》,《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6期;李双龙、王婷婷:《信息传播与构建和谐社会——评述2005中国传播学论坛的几个热点线]钟继红:《付费采访的是非曲直》,《传媒观察》,2005年第8期;范明献:《付费采访的是与非》,《新闻界》,2005年第2期
[4]吴新文:《超越道德苛求与道德放纵——由“抓拍骑车人摔倒”事件说开去》,《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陈力丹、胡森林:《记者职业行为的边界何在?——“抓拍骑车人摔倒”事件引发的思考》,《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
[5]本刊记者:《新闻界有太多见义勇为的热血记者——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座谈会综述》,《中国记者》,2005年第7期
[6]吴非、胡逢瑛:《美国政府与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权利之争——以“深喉”及“特工门”事件为例》,《新闻记者》,2005年第8期;费扬生:《隐匿权·新闻真实·审判公正》,《当代传播》,2005年第6期
[7]林爱珺:《新闻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8]丹尼尔·西蒙斯:《对的可允许限制》,《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4期
[9]刘建明:《关于公众知情权的深度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5期
[10]刘阳:《电视娱乐节目媚俗化现象探因》,《当代传播》,2005年第5期;贾秀清:《“娱乐”:从功能到本体——电视节目类型构成要素分析》,《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
[12]吴瑛:《危机传播需要的是什么?——对比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陷”事件的处理》,《新闻记者》,2005年第9期
[13]陈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6期
[14]清华大学政府发言人制度课题组:《新闻与新闻执政的紧迫性》,《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15]胡华涛:《新闻制度化构建种的立法问题——中西新闻公开立法原则精神的对比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6]李永刚:《政府形象建设的政治学思考》,智识学术网2005年5月24日;刘小燕:《政府形象传播系统结构解析》,《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7]廖圣清、李晓静、张国良:《中国大陆大众传媒公信力的实证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8]张洪忠:《“刻度”和“阀门”:公信力对不同类型媒体受众市场的影响》,《新闻记者》,2005年第12期
[19]云德:《论全球化时代的文化传播》,《现代传播》2005年第5期;王辰瑶:《论印度电视体制的转型》,《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5期
[20]汪明香:《从“文化帝国主义”到“跨文化传播”》,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21]霍志坚、夏盼:《广告跨国传播中的文化对话与冲突》,《当代传播》,2005年第4期
[22]李秀云:《中国媒介素养教育思想萌芽的阐发》,《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23]李苓、李红涛:《媒介素养:考察农民与媒体关系的一种视野》,《新闻界》,2005年第3期;林晓华:《论少数民族的媒介素养教育》,《新闻界》,2005年第3期
[24]李双龙:《中国传播教育如何发展——境外传播教育模式的启示》,《新闻记者》,2005年第2期
[25]庞大力:《传播学角度的博客研究》,《当代传播》,2005年第2期;郑达威:《信源扩张与网络公共领域现状》,《当代传播》,2005年第3期
[26]陈红梅:《网络传播与社会困难群体——“肝胆相照”个案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2期
近年中国大陆招收新闻传播学研究生的数量急遽增长,重点大学新闻传播学系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已经与本科生相当;而研究生导师,即使破格提拔,增长也是有限的。初带研究生的生手导师较多,如何保障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特别是毕业论文的水平,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这里谈谈常见的论文写作中问题,以及评估论文学术水平的标准,交流一下,供同行们讨论。
一,将论文写成教材或普及读物。虽然处于学习阶段,但硕士、博士论文无论如何属于学术论文一类。而现在一些论文,有的很像教材,将某一论证对象从定义、重要意义开始说起,方方面面都讲到,讲完了,文章也就结束了。有的很像普及读物,对某一别人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外国的),方方面面做了介绍,介绍完全了,文章也就结束了。有一篇关于探险报道的硕士论文初稿,从什么是探险、什么叫探险报道、探险和探险报道的历史开始写起,然后是详尽的关于探险报道的写作要领、注意事项,直至采访时要穿什么衣服等,全写到了,相当全面。写完了,文章结束。另一篇关于世界性通讯社的博士论文,叙述了各大通讯社的历史,只在各章最后有一数百字的段落“论证”几句,论文就算写完了。没有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新发现,也没有研究的新视角。这样的论文每年所展比例不小,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将论文写成了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宣传文章。可能有的作者在读研前是做宣传工作的,或者担任领导干部的文字秘书,这种工作经历使得作者写的论文,文字流畅,话语是成套路的,诸如:在……形势下,在……领导下,为了……,以……为基础,以……为指针,做到打实几个重点……、突出几个……、落实几个……等等。读了文章,好象在喝白开水,除了有些词句漂亮外,实际上并没有提出新观点、新发现、新视角。例如有一篇关于舆论监督的论文,作者为了在第一章显示论证的理论性,三个小标题分别是:舆论监督是……生命、舆论监督是……旗帜、舆论监督是……保证。但是舆论监督本身到底是什么,反而没有说出来。因为作者真心诚意地以为,这就是“理论”论证,报纸上理论版确实尽是这类“理论文章”,有些还是级别较高的党政领导人的文章。有一篇论述某报纸论文,本来是可以写成学术论文的,但是作者陷到这个媒体里太深,进去出不来了,没有站在客观的立场用学术眼光来观察问题,当谈到这家媒体存在的意义时,小标题是“……的理论意义”,内容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分别为该单位的题词。作者误以为,高级领导人题词,就是“理论”。
这种情况与中国大陆的新闻工作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宣传、商业公关与新闻报道混同有关,每年在论文中这种类型的所占比例也较大。除了学生的问题外,这与部分导师本身就在具体的新闻工作领导岗位,对于学术研究不够熟悉也有关。因此,需要强调区分学术研究论文与政治宣传、企业公关文章,有时它们都叫“理论”,但所指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三,论文中缺乏基本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一些论文,分析太缺乏本学科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仍然在使用诸如“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中学时代学的大众哲学常识,来“分析”问题。不能说他们说的不对,但是实在没一点学术研究的味道。这种情况到了写论文的时候再纠正,已经晚了。这反映出研究生的学科基础理论教育较为薄弱。从入学就应加强学术理论思维的训练,将文科的基础知识打牢,真正懂得什么叫“研究”。
四,论文的理论前提不可靠或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即使行文、具体论证和结构不错,由于论文的立论不成立,全盘皆败。例如一篇论述古代文论对现作启示的论文,将韩非谈到“文章”如何的一段文字作为“纲”,展开来写。显然,作者误将引文中的“文章”的概念理解为现在的“文章”(先秦文献中的“文章”是“文采”之意)了。这个理论前提一错,后面再怎样写都没什么意义了。另一篇论文,阐述舆论学的发展历史,谈到18世纪西方第一部使用现代“舆论”概念的著作,根据别人的介绍,将作者对舆论的划分(“公意”与“众意”),抄写中误为“众意”与“民意”,没有再看原著,就论证起这两个抄错的概念含义如何不同。一开头就出现这种理解错误,后面的论述自然跟着错。
这与学术研究存在不同意见是两回事。不同学术争论是正常的,但是基本的事实,包括事实本身和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公认的原因,总要正确。理论前提起码能够自圆其说,也就是能够“成立”,不然就没有共同的讨论基础了。
五,把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作为理论依据。不少作者在讨论论文的基本概念时,并没有理论根据,常把字典、词典作为论据,试图证明什么。我们写的是学术论文,不是小学生学习一个字词时查字词典那种情形。为了理解一个概念,论述中可以涉及这个词汇的语法构成和意义解释,但这只是这个基本学术概念的技术性解释,读者将等待着关于这个概念的真正学术性阐述。然而,常常查了字词典后,关于基本概念的解释就算完成了。现在新闻传播学文章中常出现“××性”的概念,创造和使用很随意,缺少科学内涵,这是造成论文学术价值评价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不会写绪章。任何文章总要有一个开头,学位论文的开头通常要求有一篇绪章(叫序、序言、前言、绪论、绪章等等均可),这篇绪章的任务是交代自己的选题、论文的主攻方向、文献检索过程和情况(即前人这方面已经做了些什么)、自己的论文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或所有整理)、使用的研究方法、论文大致的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关于论文的问题。但是现在不少论文的绪章,写什么的都有,或是感谢之类,或者是发表感想,像散文而不是论文。对绪章提出一定的规范要求,就是逼着作者必须考虑自己是否做了文献检索,论文是否提出了新观点。
七,忽视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往往有这种情况:论文的“参考文献”没几篇,但是文章却提出了大胆的假设,说得头头是道。这是由于知道得太少,胆子越大的缘故。这样的论文中通常矛盾很多、别人(但是作者不知道)已经论述过的东西较多(但是往往有明显漏洞),可是作者自己感觉良好。
“参考文献”不是论文的的部分,而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可以考察作者在写作这篇文章时看了哪些东西,这些东西是否本学科的代表作,也可以从侧面考察学生的治学态度是否严谨。如果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没有开列出几篇东西,已开列的也不是代表作,而且编排没有规范,那么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这篇论文的水平高不了。
八,非必需地引证和论述自己导师和可能评议论文的老师的论著。如果恰好论文涉及导师的研究领域,而且导师确实在这方面有独到的观点,学生引证是正常的。但是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即不少论文的选题与导师或其他相关老师的研究没有直接联系,或者他们的论著并不是学界的代表作,学生却千方百计要引上几段,有些引证的内容就是大白话,谁都会说,甚至连导师论著中的“俗话说……”都引上了。
关于非正常引证的动机是复杂的,F.索恩(Thorne)曾归纳了六种非正常引证的动机,情况如下:为阿谀某人引用;以自诩为目的引用;为相互吹捧而带有偏见的引用;为支持某一观点牵强的引用;为维护某一学术研究派别利益的不正常引用;因迫于某种压力的引用。[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类非正常引用不可能反映与研究对象的真实联系,最终影响论文分析结果的客观性,玷污学术研究
九,写作中缺少“假设论敌”的意识。于是,写作时只考虑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一面,有意无意地回避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这很容易被别人抓住作者论证中的缺口。如果每论述一个问题,自己多想想,别人会就这个问题给我挑什么毛病,如果每一个问题在写作时都这样自我提问,文章就会论证得较“圆”,逼着自己治学严谨些。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建议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些研究所采用“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2],对学术论文进行较为科学的评估。若了解了其结构要素,我们在写作论文时就会有一种学术标准进行自我衡量,以保证论文至少像个论文,多少有些创造性。
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系是由一系列指标构成的。首先考察论文的规范性。这里的规范性1XBET官网App,不仅指引证的规范,而是指研究者对研究资料的占有、分析深度、遵循学术引证规则这三方面的情况如何。是否充分占有资料,这本身就是论文的最大规范问题。不充分占有资料,特别是不占有最新的资料,无法保证观点的创造性,有些结论可能是许多年前就已经有的了;或者造成论文低水平的重复。这种情况下当然仍旧可以写上许多话,但这无论如何算不上有水平的论文。
这三方面的论文“规范”,从一开始就将那些不占有研究资料而拍拍脑子随意想出若干“××性”,或随意地从个别事例推出整体的文章,从学术论文中予以排除。资料的占有和分析,实质上是要求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有所了解,或对现实有所了解,防止研究者因某些局限而忽略必要的事实,疏漏某些可能的逻辑关系。当然,这些关于论文的规范性考察,并不等于论文就具有科学性了,但是它会影响到论文结论的科学性;而且,规范的论文也能够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较为清晰的学术发展脉路。
第二,对论文的难度作出评估。假如第一关过了,可以认定算是学术论文了,那么马上就面临第二个问题,即这篇论文实际付出的精力有多大?一般地说,付出精力大的研究,其成果的质量也较高。这里的指标有两项,一是论文的规模,一是论文的复杂程度。
这里的“规模”,不是指参与人数的多少,而是指研究本身所要操作的概念、事实要素或实证研究中的变量等的多少。需要处理的因素越多,规模越大;反之越小。这是考察作者研究能力的一种指标,并非文章越长规模越大。有时一篇论文并不长,但是需要很多论据,必须论证得当,它的规模就属于较大一类。例如关于北京“新疆村”的研究论文,涉及人口、经营规模、材料来源、语言和文化生活、社会管理系统、雇佣关系、同胞关系、家庭、生育、宗教、民族政策、法治、饮食等等,必须处理这样多的因素。因此,可以认定该项研究的规模较大。
这里的“复杂程度”,不是指涉及面大(有些选题涉及面较宽,但是逻辑关系简单,分析起来并不困难),而是指需要处理的因素之间逻辑关系复杂。有些看起来不大的选题,如果其中要说明的各种关系较难把握,那么应当说其复杂程度较高。例如“我国的地下色情产业”这个社会学选题,它似乎算不上重大选题,但是真正研究起来,要处理的各种因素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关系越复杂,需要运用的知识量、知识深度、研究能力等的要求就越高。
第三,对论文的研究成份进行评估。一篇论文,不一定完全是研究性的,有些成份属于是在普及某些知识,或者仅仅提供了一些资料。根据智力对材料加工程度的差异,研究性质成份是指论文中提供了新的认识的那部分。
因此,需要先对论文的研究成份的多少下一个判定,这里提供了四种选择:25%、50%、75%、100%。看来还是简单了些,但重要的不是划分研究成份占多少的讨论,而是要在观念上学会区分研究、普及、资料这三种不同的成份,努力使自己的论文增大研究成份。一般地说,硕士论文如果有50%属于研究成份,可算是相当不错的了。这里需要说明:并非只要属于研究成份就好,同样属于研究成份的部分,水平高低差异很大,这里还要有其他的衡量标准。
第四,考察论文的科学性,即可靠性。这需要根据对论文研究性、普及性和资料性成份所作的划分,分别评估。如果确定成果全部或部分属于研究。1XBET官网App1XBET官网App1XBET官网App1XBET官网App1XBET官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