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BG大游职业技术学校

  196体育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是深圳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全寄宿制中等职业学校,始建于1984年,其前身是深圳市业余中专学校,2008年更为现名。学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学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2011年,学校被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首批内地新疆中职班承办学校。2021年1月,学校被确定为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和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毗邻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深圳光明科学城BG大游,是深圳市委市政府重点投资建设的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校区占地面积11.6万㎡,建筑面积10万㎡,总投资超过7亿元,其中:实训大楼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实训装备和教学设备总值超过1.2亿元;体育馆总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464人,其中:内地新疆中职班在校生456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89人,其中:专任教师203人;专任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76人,博士2人,硕士学历77人,双师型教师104人。

  学校秉承“仁爱、发展”的办学理念、“立人、立业”的校训;以“教育成就幸福、技能振兴民族”为办学使命,以“双区驱动”为契机,以建设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和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为总抓手,以构建“中+高+本”无缝衔接、“产+教+学”深度融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核心,致力于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技能人才摇篮、“智能+”时代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创业者的孵化平台、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高水平生源基地,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二职方案”,使学校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奠定“湾区窗口、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品牌地位。

  学校紧紧瞄准“高精尖缺”领域,在开设会计、电子商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计算机应用、中西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物流管理与服务BG大游、商务英语等专业的基础上,新增美术设计与制作、新能源汽车、汽车服务与营销、物联网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等5个专业,组建了动漫与游戏制作、汽车运用与维修两个专业群。其中:会计、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等三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和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等两个专业为广东省“双精准”专业;动漫与游戏制作、汽车运用与维修两个专业群是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学校大力践行基于“幸福教育”的德育创新实践,通过构建“思想引领、活动贯穿、行为规范、平台承载、家校一体”的德育创新实践体系,帮助学生养成“正确认识幸福、能力创造幸福、充分享受幸福”的“三个幸福能力”,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与终身幸福奠基。

  学校于2011年被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首批内地新疆中职班承办学校。现有内地新疆中职班在册学生459人,生源来自全疆14个民族。现开设物流管理与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两个专业。经过10年的不懈努力,学校内地新疆中职班在办学条件、办班规模、办学质量等各方面均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并一举创下了五项骄人的纪录,即:在校生规模最大、学生高考升学率最高、技能大赛获奖最多、学生流失率最低、安全维稳零事故。

  ——高考升学再创辉煌。学校参加广东省春季高考连续三年保持98%的录取率。在2021春季高考中:韩秀松同学以409分的成绩名列全省第七,13人高考成绩进入全省前100名,1061人升入高职院校,32名考生被省属本科院校录取,一举创下了全市中职学校“中职直升本科”录取人数的最高纪录。

  ——技能大赛成绩喜人。近三年,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在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27项、二等奖32项、三等奖15项。学校连续两年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成绩位居全市同类学校首位。2021年,学校41名学生通过技能大赛获得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免试入学资格。

  ——队伍建设硕果累累。2021年,吴丽珍、宋倩老师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郑婕老师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卢瑞满同志被推选为第七届深圳市政协委员,刘仁锋、施松涛被评为南粤优秀教师;刘惠敏同志被评为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团学建设捷报频传。学校连续三年荣获2020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优秀组织奖”;19名学生荣获国家中职奖学金,获奖人数位居全市同类学校之首;“汽修女孩”古慧晶同学的事迹全网点击量超过5亿人次,中央电视台三次报道古慧晶同学的感人事迹。

  ——招生质量稳居前列。学校录取分数线连续三年位居全市中职学校前列。2021年,学校15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全部超过民办普高的录取分数(345分),9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超过公办普高录取分数(443分);45%的新生超过公办普高录取分数线分。

  ——教学科研勇创佳绩。近三年,学校荣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2人被认定为深圳市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1人被认定为深圳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课题8项。

  1967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电子技术专业;同年,到深圳市电子技术学校(现为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任教。在该校任教期间,先后担任专业教师、团委书记、德育主任等职;2005年起,任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2016年起,任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人;2017年,任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2019年11月起,任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欧阳文伟同志从事职业教育逾30年,主要研究方向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变革、职业院校管理模式研究、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探究实践等,是深圳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实践者。近三年来,或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

  自2019年出任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以来,欧阳文伟同志凭借其深厚的学术积淀、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超前的政策领悟,主持构建了“知识+能力+素养”的三位一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通过系统构建涵盖思想政治、文化基础、专业理论、专业实操、综合素养、社团活动等在内的课程体系,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基础宽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的优秀技能人才。

  地铁:6号线光明站,从A、D出口向东至光侨路,再向北至二职校东大门。或6号线光明大街站A出口下车在光明大街地铁站公交站或光明中心公交站转 B963路、莞747路、M215路等线路直达学校。

  罗湖、福田:高快巴士25路直达学校;南山:高快巴士30路,139路直达学校

  高铁:从“福田”或者“深圳北”高铁站出发,到“光明城”站,换乘M218路、B663路、B963路到达学校;

  根据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文件精神,我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为规范程序、阳光招生、保证高质量地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是深圳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全寄宿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案例学校、广东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国首批内地新疆中职班承办学校。2021年1月,学校被确定为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和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毗邻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深圳光明科学城,占地面积1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BG大游。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618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办学综合实力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招生录取分数线、高考升学率、就业率,全国、省和市级技能大赛获奖数量,均位居全市中职学校前列。

  学校自主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中考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志愿,且不能参加其它学校的自主招生。

  1.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本地生与新疆学生融合班教育教学,混住混学。根据相关政策,可享受免学费待遇。

  2.体育特长生:共招45人,其中跆拳道10人,男子篮球10人,女子篮球10人,足球10,毽球5人。报名参加体育特长自主招生的学生,需具备以下资格,并于特长测试时提供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艺术特长生:共招舞蹈10人。报名参加艺术特长自主招生的学生,需具备以下资格,并于特长测试时提供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舞蹈:具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取得中国舞考级六级以上或区级以上舞蹈比赛获奖证书,参加过学校舞蹈团表演的优先。

  报考采取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可打印报名表,报名表需有学校盖章、班主任、家长签字。请注意查看考试安排(考前须知、考场安排)。

  1.每位学生只可选报1个专业BG大游,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表无学校盖章、无班主任和家长签字视为无效。

  3.测试当天考生凭以下证件参加考试: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②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报名表的打印件,需所在初中学校盖章,班主任和家长签字,一式两份)。

  4.录取结果将在测试结束二天后,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最终录取名单以市招办批复为准,5月下旬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参加特长测试的学生需提供竞赛成绩证明或等级证书(暂无证书的学生可持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

  (二)在综合测试成绩总分达到180分及以上前提下,按照各专业自主招生人数的1.5倍确定面试名单,将于5月11日发送短信通知(为确保收到面试通知,请家长、学生如实填写手机号码)。

  (三)在笔试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且面试成绩达到70分级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G大游。

  (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招考办审核。名单审核通过后,拟录取考生仍须正常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同时,学生注册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一)凡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免学费。其余按深圳市物价局规定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1534元/学期)。

  (二)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政策规定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人,共2年。

  (三)按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学生在第6学期顶岗实习期间,每人每月可核发650元实习补贴,最多补贴6个月。

  自主招生过程中,我校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并做好落实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接受深圳市教育局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深圳市教育职业与终身教育处的督导。我校党委及纪委具体负责自主招生监督工作。对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处理。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报名表(考生需自行打印并签字、盖章)到我校参加自主招生综合测试(面试通知将于5月11日短信通知家长)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费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收费依据:深价联字〔2001〕49号: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社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一)申请条件1.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下列类型之一: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4.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深圳市户籍学生仅需提供上述3项基本材料;

  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特困职工证;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6.其他城市学生(深圳市常住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全部):①家长有效期内的在深居住证;②家长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

  5.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特困职工家庭学生;⑩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一)申请条件1.在深圳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4.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种(验原件,交复印):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一)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