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体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厦门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动地方行政部门、学校、广大师生、家长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决定组织开展创建一批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BG大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结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树立一批近视防控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突出示范带动效应,重点解决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眼当前影响学生视力健康的主要因素,整体提升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水平,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各区教育局应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注重引导,鼓励区域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成效、有经验、有亮点的学校积极申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三)注重衔接,形成合力。示范校创建工作要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学校急救教育等工作相衔接,融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
1.组织管理到位:学校要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纳入重点工作。学校有完善的近视防控组织架构和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对每学期的近视防控制定详细的计划及相关的考核落实措施。
2.硬件设施齐全:学校能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校环境及符合学生身高的课桌椅。
3.防控措施有效:学校切实落实各项近视防控措施,配合医疗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4.家校社有合力:学校积极开展家-校-社联动防控工作,近视防控工作有特点有成效,工作成果在辖区内有示范影响作用BG大游。
各区教育局推荐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2所(九年制学校可选择参评小学或初中,完中可选择初中BG大游、高中或初高中三个不同学段其中之一参评)参与申报创建,优先推荐各方面条件成熟、各项配套措施到位、近视防控成效显著的学校参评。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分别对照《厦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分数达到80分以上可参与申报创建。申报学校填写《厦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申报表》,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申报,由受理中心审核推荐。
申报近视防控示范校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厦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评价标准(试行)》相关标准进行创建。在示范校创建过程中,全市近视防控指导小组深入各申报学校进行工作指导。
创建申报审核通过后,一年内组织评估验收。由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评,《厦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评价标准(试行)》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命名为“厦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BG大游,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成效的学校推荐出来。各学校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命名为“厦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的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师资培训、经验交流、宣传推广、视觉环境改造、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鼓励“厦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研究课题的申报和立项工作,优先推荐申报市级课题BG大游。
创建首批市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开展“寻找青春树”“轻眼课间十分钟”和“清空教室”活动,进一步加强视力视远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