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体育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是一所工科为主,多科协调发展的上海市新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创新多元治理办学机制,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旨在建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的新型高职学院。
■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BG大游。
A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
B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C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三)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消防救援技术专业女生不宜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消防救援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在本校进行面试、体测通过后才可报考,具体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信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分子材料智造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等专业色弱色盲者不宜。
1.同一投档阶段,A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B类和C类上线.同一投档阶段,B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A类和C类上线.同一投档阶段,C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A类和B类上线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对报考消防救援技术专业的考生进行体测面试,不合格者不予报考本专业。具体事宜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消防救援技术专业考生体测面试方案”。
(二)2024年3月17日(星期日),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并按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免笔试考生面试方案”。
(三)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试点院校统一开始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统一考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A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分,共计70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 100 分,“不合格”计 50分。
(1)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二)对具有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B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70分,共计21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1)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BG大游,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统称C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1)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的高低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BG大游、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的高低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四)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9日-3月11日在网上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免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面试成绩占80%(满分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20%(满分2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20分、市级获奖者得15分、区及行业获奖者得8分、校级获奖者得4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BG大游。
4.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G大游,但各专业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3.报考我校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考证(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