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参考范本docBG大游

  196体育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学****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对依照本细则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BG大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广播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BG大游、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学校将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BG大游,提供免费查阅。相关单位应当将学生管理制度BG大游、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六条学校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范围;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七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各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BG大游,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处理并作出答复:

  (四)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