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艺术学校信BG大游息公开指南

  196体育为便于社会、公民及时、准确获取青岛艺术学校的办学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性质、主管部门、办学地点、联系方式、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师资水平、荣誉奖励BG大游、历史沿革

  主要包括:学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考试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规划计划,学校综合、专项发展规划;学校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任务;各项规划、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完成情况。统计数据,学校年度统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等;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主要包括: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各项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救济途径、录取结果等信息

  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活动等信息。教科书和教辅材料选用、使用目录信息。教学研究活动、成果等信息。

  主要包括:教师招聘,本校的教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评先树优对教师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主要包括:学生资助适用于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等。评先树优,对学生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BG大游、表彰奖励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主要包括:学校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工作自评结果以及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学校接受信息公开咨询的电话号码、接受咨询的时间,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务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BG大游。

  2.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3.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BG大游、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BG大游、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