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清城区石角镇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

  196体育为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石角镇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即小学区,下同)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权属占比51%以上的合法房产(合法房产是指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房产)(以下简称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户籍在清城区石角镇内、学校学区范围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4)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5)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石角镇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6)非清城区石角镇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初中学籍,在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应届学生:

  (1)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户籍在清城区石角镇内、学校学区范围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4)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5)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石角镇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6)非清城区石角镇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2)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4)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2)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4)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一)法定监护人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带齐相关资料于6月19日—6月20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区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3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其他符合报名条件、报读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或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7日—6月21日。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学校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

  (二)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2.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石角镇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5)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五年的住房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等);

  3.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石角镇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4.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持有在清城区石角镇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第一类: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户籍在清城区石角镇内、学校学区范围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类:非清城区石角镇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第五类: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石角镇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招生派位时,首先确保上述招生类别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所属学区学校;其次按照第二至第五类的顺序派位,当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供给计划时,根据清城区教育局一贯执行的“就近统筹协调机制”,将超出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协调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备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精神,符合入读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清城区教育局将结合其实际住址,按照“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清城区教育局管辖的民办学校面向清城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时,所有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

  3.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公开报名。若公开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其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等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1)用手机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任务栏“招生报名”,进入相应的报名链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2)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根据指引进入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类别的,其法定监护人须在了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地址对应所属的招生学校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指引进入招生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证照。所有上传的资料和证照,必须通过手机拍摄原件获取(以复印件拍摄、上传的视为无效),照片必须清晰、齐全。

  2.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时,须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含剩余学位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合理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3.网上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若对招生报名工作存在疑问,可致电相应招生学校进行咨询。接受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各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收集、整理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清城区教育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不动产中心、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市社保局清城分局等部门核验。对报名材料审核后存在异议的,学校须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补充或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温馨提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报名时,上传并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若上传并提交的户口簿、出生证、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BG大游,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读学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三)审核学校初审通过的报名材料,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布(民办学校)(6月30日—7月13日)

  清城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初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联同有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广东省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的BG大游,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7月14日,由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若需电脑摇号录取的,由清城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公布)。

  【温馨提示】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及时在报名平台上查询民办学校的录取情况。

  (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平台上进行录取情况的“确认”(民办学校)(7月15日)

  【温馨提示】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及时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情况的“确认”操作。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确认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将不予派位。

  各公办学校报名点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报读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居住情况,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温馨提示】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BG大游,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积极配合,有意拒绝接听电话或故意拖延上门核查时间的,作未实际入住处理。

  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一批次录取名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BG大游。

  当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供给计划时,根据清城区教育局一贯执行的“就近统筹协调机制”,将超出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协调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二批次录取名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在报名平台上打印经审核通过、已在平台上公布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无打印条件的,可直接到报名学校领取。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以手机信息或电话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8月4日—5日向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已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请依时自行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温馨提示】清城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情况,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符合入读条件并有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径直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各民办学校将拟补录名单及有关资料上交清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准予录取。

  新生回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新生注册时,须提供相关录取材料(以各学校提供的《入学通知书》或相关录取材料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该户口簿户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页,以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在户口簿户主、其法定监护人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1.已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入住房产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属于清城区石角镇农村自建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4.租赁房屋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连续五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石角镇工作单位的证明、在清城区缴纳的社保(含养老和医疗)证明以及在清城区石角镇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一)今年秋季,清城区石角镇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吗?

  为方便群众,今年秋季,清城区石角镇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届时,家长可用手机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任务栏“招生报名”,选择报名的相应年级,再选择“石角镇”,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或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根据指引进入招生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BG大游。

  清城区石角镇公办中小学今年招生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8:00至2023年6月21日18:00。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务必按时按要求在报名平台上报名,报名资料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21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今年秋季,清城区石角镇公办学校依照招生类别,按第一类至第五类的顺序依次派位。当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供给计划时,根据清城区教育局一贯执行的“就近统筹协调机制”,将超出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协调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新生录取名单将在招生报名平台上分两批次公布,7月20日公布第一批次,7月30日公布第二批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精神,符合入读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于6月19日—20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区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3室)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石角镇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石角镇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子女,按照报名时间和要求,选择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学区招生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清城区石角镇公办学校学区划分一直遵循“就近入学、以路为界、尊重历史、未来发展”的原则。

  (七)清城区石角镇的部分学校学位紧张,如何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求?

  一是继续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新建石龙中学、万悦小学(暂名)两所学校;二是积极挖潜,盘活现有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部分学校办学规模;三是持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

  可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要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条件,仍可报读公办学校。

  网上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若无上网条件或不懂报名操作的,可致电相应招生学校进行咨询或直接到学校请求招生工作人员给予帮助。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在报名时备齐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照片;需要现场报名的,请带齐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的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造假情况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由于已有全国统一的学籍号,不得再次申请报读一年级。若家长隐瞒小孩已经入读小学的事实,再次申请报读一年级的,一旦查实,将退回原学校就读。

  (三)如有社会不法人员以帮助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为由向家长索要利益,各位家长千万不要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现有不法分子从事位收受利益等现象的,请立即报公安部门查处。

  (一)咨询方式:可登录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指南→清城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查询,可拨打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