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忻州多所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196体育忻州市七一路小学、忻州市实验小学、忻州市康乐小学、长征小学西校区、忻州市龙岗小学、忻州市第十三中学[小学部]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教发【2021】4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1.学校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根据忻教发【2021】4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一年级新生全部在五中校区。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条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学校面审。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须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4.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5.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原件)。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或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证明材料;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纪检干部、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1)7月25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学校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4)8月7日,已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监护人)携带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到校领取《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并认线日,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面审登记。

  (7)根据忻府区教科字[2021]22号文件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第四条,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以下条件的学生入学规定:城区有房无户(居住证);城区有户无房(租房)或无户(居住证)无房(租房)的,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将另行通知。

  (9)8月25 日-31 日前,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10)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注:招收空余名额信息,待“两证齐全”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再决定,届时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十四BG大游、咨询、监督举报电线.咨询电线.学校监督举报电线.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线.信访接待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精神,现制定忻州市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2021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1. 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 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3. 8月5日、6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4. 8月7日,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情况,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面审处领取《忻州市实验小学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5. 8月8日——8月12日,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实验小学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7. 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注:招收空余学额信息,待“房户齐全”、“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再决定,届时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就读学校面审。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学校面审时除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四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1.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及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按照《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以下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强化宣传和信访接待。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线.学校咨询电线.学校监督举报电线.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迎着蓬勃的朝阳,载着未来的希望,位于建设路与和平街交汇处的忻州市康乐小学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忻州大地上熠熠生辉。学校环境优美、造型独特,占地面积12900㎡,是2004年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寄宿民办小学。在十六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砥砺奋进,坚守了立德树人的办学宗旨;娴熟了精细化管理的办学手段;提升了师生素养的综合实力;营造了浓厚校园文化的办学氛围。

  经过十几年来的精心打造,学校的办学基础更加坚实,特色优势更加明显,教学质量更加突出,被市教育局评为“德育示范学校”和“基础教育先进学校”;被省市文明办、少工委、省委组织部分别评为“文明校园”、“少先队红旗大队”和“双强六好省级示范党组织”;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评为“全国科普宣教示范学校”;被师院附中、忻州市北方中学、忻州市实验中学确定为“优质生源基地”;被学生家长称之为“教学扎实、住宿舒适、饭菜美食”和“作业辅导学校统一安排”的三满意一放心学校。

  为周边的学生能就近入学,为留守儿童能寄宿就读,为忙碌的家长能安心工作是康乐小学的办学初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我校的服务宗旨;让每一个学子在康乐小学得到全面发展是学校不遗余力追求的目标。学校采用新型现代化小学的建筑布局,将建筑面积17000㎡的教学区、寄宿区(3人、8人间等不同档次的学生公寓任人选择)、餐饮区和操场等活动区域进行了合理设置,主体构造坚固新颖,室内规划合理适用。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大小会议室、风雨操场和音乐、舞蹈、美术等专用教室应有尽有。无线个教学班均配有触摸式智能一体机,学校特设红领巾广播站、寄宿生影视放映室,并对住校生实行每日晨锻炼、晚辅导、双休日健身、学习等兴趣课的综合管理。

  桃李盈门、满园生辉。一路走来,我们逢山开路、遇水架桥、乘风破浪、奋勇前行,锤炼出一支技术过硬、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我们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富有艺术的管理手段。在全校160余名教职工队伍中,有专任教师98名,其中有国家级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省级模范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学能手13名,市级模范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教学能手36名。其学历均在大专以上,均有教师资格证,合格率达100%。

  先进、科学、人性化的办学理念和敢为人先、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优质高效的课堂改革热潮,铸就了康乐小学“以人为本、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教学灵魂,从而促进和保证了康乐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勇立潮头、自成标杆。

  前景可待、未来可期,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我校1700余名师生将鼓起“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最足干劲,为实现自己的三品梦(品质好、品位高、品牌亮)而不懈努力,“康乐人生,追求卓越”的校训将激励着我们永葆为党育人办学初心,践行为国育才教育使命!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按相关提示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忻州市教育局网站)

  报名人数如未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时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报名:2021年8月1日8:00—8月4日18:00,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

  录取:2021年8月7日,忻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属民办学校摇号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规范、有序、公正、公开、廉洁原则,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 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 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长征小学西校区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长征小学西校区位于公园西街慕山路口,远离喧嚣、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师资雄厚,是一所高起点定位,高质量发展的新建校。学校以“心舟文化”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致力学校内涵发展,以塑造师生美好的人性为目标,致力于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实现一流教学质量。办学一年来,成效斐然,获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学校占地面积28965.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96.17平方米,绿化面积8700平方米,运动场面积8600平方米。

  整个校园分为教学办公区和操场活动区,教学办公区主要建筑有一栋四层综合楼、两栋四层教学楼,三栋楼通过二层连廊相互贯通;操场活动区主要由一栋两层风雨操场、200米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组成,能满足孩子们健体、休闲、游戏的需求。

  根据建设标准化城市小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长征小学西校区每个教室配备智慧黑板、同步互动课堂的班班通,设有高标准现代化的创客、手工、劳技等专用教室24间。

  教师队伍由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组成。

  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1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1〕50 号),2021年计划招收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

  (一)7 月 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二)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三)8月5日——6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四) 8月7日,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情况,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所有证件材料到学校面审处领取《长征小学西校区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五)8月8日——8月12日,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长征小学西校区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七) 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注:招收空余学额信息,待“房户齐全”、“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人数再决定,届时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条件】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提供:学生父母是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四、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五、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十、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1.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按照《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以下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的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2.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桥西街向西延伸至牧马路,北至光明西街。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根据招生入学条件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路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城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BG大游、《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校审核入学。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校审核入学。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BG大游、分配。到校面审时带《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第(二)类情况中两类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G大游,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面审时需提供:

  ②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1、7月25日,我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

  2、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4、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8月7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所有需要面审的家长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填写《新生报名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如有空额,8月13日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报名面审,至下午18:00报名截止。

  2、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的招生实施细则。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汾源街。

  3、开发区范围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泛华城市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根据招生入学条件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8月7日—9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到校审核时带《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第(二)类情况中两类学生的报名申请。以下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入学。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2BG大游、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②《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及住址页。

  ③《网签合同》(《购房合同》)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住址页、盖章与签字页等。]

  4、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8月7日上午8:30—12:00所有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家长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名登记表》和《预约审核单》(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如有空额,8月13日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报名、登记,至下午6:30报名截止。

  1、成立招生领导组: 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校长助理任副组长,中层领导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咨询和信访电线、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忻州市七一路小学、忻州市实验小学、忻州市康乐小学、长征小学西校区、忻州市龙岗小学、忻州市第十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