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宿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196体育年省教育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详细要求,明确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等,市教育局及时转发并提出具体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学校公开不到位、流于形式等问题。为规范学校管理、畅通信息渠道、方便社会监督、杜绝,现对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录取、收费情况、教育教学等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关系到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成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不断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校务公开工作要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到“能公开尽公开”“应公开必公开”。

  一是要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BG大游、准确、规范的要求,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中小学校在办学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省《意见》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二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落实专人或机构承担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制度化BG大游、规范化水平。

  要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中小学校不得公开。但是经个人同意公开或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个人隐私等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中小学校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澄清。

  要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作信息时或者获取信息后,要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公开。确定公开的,要明确信息的名称BG大游、生成日期、公开受众等;确定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要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要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中小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中小学校要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建议、咨询等,中小学校要认真予以回复。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学校类型BG大游、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4.学校招生的计划、专业、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BG大游、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线.

  信息公开的内容,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中小学校要按照信息公开事项指导性清单(见附件),认真编制信息内容并予以公开。中小学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中小学校公开信息要优先利用学校网站。要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报刊、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载体,增强公开实效。

  中小学校要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发放,或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书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学生家长。

  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对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意见》制定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科学界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各自应负的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分类指导,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遏制中小学择校和乱收费、遏制有偿招生、规范基建后勤物资招标采购、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的公开,逐步规范中小学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要在单位网站上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指导所辖中小学校及时公开信息,积极为中小学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要将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常进行。要将中小学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及时向社会公布。(三)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的监管职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对本地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适当形式公布评议结果,并以此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中小学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纳入学校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要及时纠正中小学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错误情形,必要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在本辖区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学校明确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具体内容以及公开的形式等内容,并研究出台关于校务公开的相关制度,从而保障学校教职工、社会各界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请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并将有关工作方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