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省实等学校新学期校历BG大游公布!广州6所小学入学摸查!

  196体育2月24号,二中官网上发布了《广州市第二中学高中部2021-2022学年下学期校历》。

  校历中列出了高三一模(3月14-16日)、高三二模(4月20-22日)等考试的时间。

  本学期的校历中也包含了学校基地班的活动安排,包括基地班班会课班级文化评比、基地班培优启动、基地班读书节、德育百花奖启动、基地班社会实践(红色走读)等等。

  从学校的校历中,还可以看到二中有各种各样的活动。包括科普嘉年华、社团开放日、体育嘉年华、读书节、Super Singing Star、戏剧节、科技游园会、百科知识竞赛、心理活动节、宿舍文化节等等,非常丰富。

  2月25号,二中官网上发布了《广州市第二中学初中部2021-2022学年下学期校历》。

  根据校历,3月14日将举行初三百日誓师,4月4日举行家长进课堂活动,4月18-24举行初一初二中段考。

  省实也发布了《2021—2022 学年(下)广东实验中学校历》。里面也包含了开放日的时间。

  校历中列出了高三一模(3月14-16日)、高三二模(4月20-22日)、初三越秀区“一模”(预估在4.25-5.1)等考试的时间。

  本学期的校历中也包含了竞赛相关活动的安排,例如,高中学科特长生赛前集训、广州市教研院奥赛学科课程基地建设调研(高中)等。

  从学校的校历中,还可以看到省实的校园活动也很丰富。例如有届慈善庙会暨社团嘉年华、高中读书节之青春诗会、高中科技节汇演、德育文化节活动等。

  2月24日,培正中学发布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校历》。在校历里面,一些重要的活动时间也出炉了。比如4月16日是学校开放日暨科技节活动。(如有调整,以学校为准)BG大游。

  此外,4月25--26日是初一、二、高一、二中段考;3月14—16日是高三一测,4月20--22日是高三二测。

  2022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解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的人数,做好新学年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定于今年二月中下旬开展对区辖内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摸查工作。

  具有本区户籍并常住在本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包括有自理能力、学习能力的智障、肢体残疾的适龄儿童)。

  邮寄地址: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淘金校区西门门卫室(越秀区淘金西街17号)

  附1:2022年本校摸查范围(仅供摸查使用,5月的正式报名按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服务范围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3:2022年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新生摸查资料整理指引(参考2021年)

  附1:2022年本校摸查范围(仅供摸查使用,5月的正式报名按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服务范围办理报名手续)

  答:“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再到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抗疫经验。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BG大游。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4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答: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提供不得迁移户口的佐证材料,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答:符合《2021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2021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答: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中重度特殊越秀区户籍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启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启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答:小学招生对象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当年招生范围。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以上内容根据《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整理,解释权归越秀区教育局。

  附件3:2022年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新生摸查资料整理指引(参考2021年)

  请家长对照下方指引,确定入学类别,按顺序将资料复印件装入文件袋,于2022年3月1日——3月9日邮寄或送到到淘金校区西门保安室。交资料的信封封面如下图:

  1.本次所提交资料仅供摸查,不作为录取凭证,正式报名提交资料以越秀区2022年招生政策为准。

  2.如适龄儿童的哥哥、姐姐现在越秀区公办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交哥哥、姐姐的户口页和出生证,备注就读学校,附在所有资料后面。

  2022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解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的人数,做好新学年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定于今年三月开展对区辖内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摸查工作。

  具有本区户籍并常住在本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包括有自理能力、学习能力的智障、肢体残疾的适龄儿童)。

  附件3:2022年珠光路小学摸查范围(仅供摸查使用,5月的正式报名按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服务范围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1:2022年越秀区珠光路小学适龄儿童摸查登记表(扫码下载打印填表)

  为方便我校摸查服务地段新生家长提高完成摸查工作的效率,并提早做好准备正式报名需要递交的资料,请家长对照2021年新生报名所需资料的明细,确定孩子申请入学的类别于2022年3月1日至3月8日通过邮寄或者送到学校门卫室的方式递交资料。交资料的信封外请备注类别编号+摸查新生名字,如:A3 张某某

  以下类别分类以《2021年越秀区招生简章》作为参考,用作2022新生家长完成新生摸查指引,并非录取。2022年新生正式报名在5月,需要提交的资料以2022年越秀区公布的招生简章及相关政策为准。

  附件3:2022年珠光路小学摸查范围(仅供摸查使用,5月的正式报名按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服务范围办理报名手续)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0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提供不得迁移户口的佐证材料,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2021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2021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中重度特殊越秀区户籍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启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启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小学招生对象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当年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以上内容根据《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整理,解释权归越秀区教育局。

  2022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解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的人数,做好新学年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定于今年二月中下旬开展对区辖内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温馨提醒:摸查登记非正式报名,正式报名请留意学4月下旬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和公告,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及附件1-4。

  具有本区户籍并常住在本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包括有自理能力、学习能力的智障、肢体残疾的适龄儿童)。(摸查范围参看下方附件1)

  适龄儿童家长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摸查登记,请根据有关要求相应做好入学报名前的准备工作,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支持配合我校的新生摸查工作。(只收复印件,不交原件,具体资料请参看下方附件2)

  2、资料复印和递交要求(家长所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BG大游,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BG大游,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0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提供不得迁移户口的佐证材料,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2021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2021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中重度特殊越秀区户籍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启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启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小学招生对象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当年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022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解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的人数,做好新学年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定于今年二月中下旬开展对区辖内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摸查工作。

  具有本区户籍并常住在本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包括有自理能力、学习能力的智障、肢体残疾的适龄儿童)。

  家长携带房产证、户口簿等(详细资料请参考资料目录表),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校办理摸查登记,请家长根据有关要求相应做好入学报名前的准备工作,支持配合我校的新生摸查工作。

  附:2022年本校摸查范围(仅供摸查使用,5月的正式报名按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服务范围办理报名手续)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0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提供不得迁移户口的佐证材料,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2021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2021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中重度特殊越秀区户籍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启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启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小学招生对象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当年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为方便我校摸查地段新生家长,提高完成摸查工作的效率,并提早做好准备正式报名时需要递交的资料,请家长对照2021年新生报名所需资料的明细,确定孩子申请入学的类别,请家长于2022年3月1日到3月8日通过邮寄或者送到学校门卫室的方式递交资料。交资料的信封外请备注“摸查新生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下类别分类以《2021年越秀区招生简章》作为参考,用作2022新生家长完成新生摸查指引,并非录取。2022年新生正式报名在5月,需要提交的资料以2022年越秀区公布的招生简章及相关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所提交的资料参考2021年越秀区招生需要上交资料预交摸查,学校对家长进行指引,提早对一些常规所需资料做好准备,不作为录取凭证,最后需提交的资料以越秀区2022年招生政策为准。

  2022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解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的人数,做好新学年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定于今年三月上旬开展对区辖内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摸查工作。

  具有本区户籍并常住在本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包括有自理能力、学习能力的智障、肢体残疾的适龄儿童)。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在摸查时间内,家长采用邮寄或信封直接递交资料到学校门卫室的方式提交资料,办理登记手续。(摸查登记非正式报名)

  家长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时递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以便学校办理摸查登记。到门卫室递交的,请按防疫管理要求保持安全有效距离,交完资料后即离开,不在校门口逗留和交流。请家长根据有关要求相应做好入学报名前的准备工作,支持配合我校的新生摸查工作。

  (仅供摸查使用,5月的正式报名按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服务范围办理报名手续)

  2.A4纸规格复印(双面更环保),图文清晰,用A4纸大小的信封装好密封,信封面写上“铁一小学适龄儿童摸查资料,XXX(适龄儿童姓名),房产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信封封面样式见下图)家长提交的佐证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以下类别分类以《2021年越秀区招生简章》作为参考,用作2022新生家长完成新生摸查指引,并非录取。2022年新生正式报名在5月,需要提交的资料以2022年越秀区公布的招生简章及相关政策为准。

  1.所提交的资料参考2021年越秀区招生需要上交资料预交摸查, 对家长进行指引,提早对常规所需资料做好准备,不作为录取凭证,最后需提交的资料以越秀区2022年招生政策为准BG大游。

  2.如适龄儿童的哥哥、姐姐现在越秀区公办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同时提交哥哥、姐姐的户口页和出生证复印件,备注就读学校班级,附在所有资料后面。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0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

  (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

  (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提供不得迁移户口的佐证材料,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2021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2021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中重度特殊越秀区户籍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启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启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小学招生对象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当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当年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以上内容根据《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整理,解释权归越秀区教育局。

  2022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解我校适龄儿童入学的人数和类别,做好新学年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定于今年三月上旬开展对我校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摸查工作。

  具有广州市户籍(含符合照顾性政策的非穗籍户籍学生)并常住在我校招生地段(渔沙坦村所含渔沙坦社区、凤凰社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 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在摸查时间内,家长采取邮寄或者文件袋直接送交学校保安室的方式提交资料(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详细资料请参考摸查提交资料指引)完成新生摸查。(提醒:摸查登记非正式报名)。放下资料即可离开,不在校门口逗留。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以便学校办理摸查登记,请家长根据有关要求相应做好入学报名前的准备工作,支持配合我校的新生摸查工作。(2022年新生家长承诺书文件,请自行下载。)

  A4纸规格复印(双面更环保),图文清晰。资料请按类别依次整理好,用A4纸大小的信封装好密封,信封面写上“渔沙坦小学适龄儿童递交摸查资料,XXX(适龄儿童姓名),家长电话号码”。家长提交的佐证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以下类别分类以《2021年天河区招生指引》作为参考,用作2022新生家长完成新生摸查指引,并非录取。2022年新生正式报名在5月份,需要提交的资料以2022年天河区公布的招生简章及相关政策为准。

  租赁备案要求: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21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2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5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前后时间都必须达到!

  本次所提交的资料参考2021年天河区招生指引需要上交资料预交摸查, 还需要提早对一些常规所需资料(如出生证)做好准备,不作为录取凭证,最后需提交的资料以天河区2022年最新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 )的家长对所交适龄儿童摸查资料佐证材料负责,承诺提交的佐证材料与原件一致,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