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BG大游信息公开指南

  196体育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山东师范大学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山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公开形式。山东师范大学主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校报、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BG大游、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文件、简报、年鉴、会议纪要BG大游,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信息公告栏BG大游、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山东师范大学网站()或者山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即可获取。

  学校师生员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山东师范大学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山东师范大学的受理机构为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山东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收到申请表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需补充或更正后才能提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BG大游。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按照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BG大游。

  广大师生员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