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体育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BG大游,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编制本指南。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本院编制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主要通过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栏等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名义发布的校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网站(网址:)信息公开栏目即可获取该信息。
学院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平湖路88号;邮编:404000;电子邮箱
咨询时间:周日至周四: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向设在学院办公室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领取,也可在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院信息公开网上填写电子版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高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BG大游。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高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BG大游。申请人可以到学院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学院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学院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学历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6)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答复的期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BG大游,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BG大游,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高等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高等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3.特殊情况的答复。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同一申请人向学院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学院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学院信息,可按照物价局和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学院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督察办;办公时间:周日至周四9:00-11:00,14:30-16:30;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平湖路88号;联系电线;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