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的通知BG大游

  196体育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指南》BG大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南京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的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附件一:《南京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南京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查阅。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机构现场办公两种形式公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公开信息,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信息公开场所与设施BG大游。

  各类学校信息形成后BG大游,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要求,依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BG大游、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校长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学校信息。书写有困难者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函、电报BG大游、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直接通过网站提交。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自校长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当场确认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学校有权将相关证明复印留存。

  1)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要件完备性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各项请求的答复时间和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针对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3.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说明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学校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成本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

  〕72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各院系、各单位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学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并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电子邮箱:.cn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由接受投诉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