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关于评选2022年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步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196体育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

  1.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领导BG大游、通讯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生记者队伍,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定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培训。

  2.在中央和国家、省、地(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报、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体名单见附件1)上刊发正面宣传学院事业发展、师生风采、学术思想等内容的新闻报道、文章等,且稿件数量多、报道质量高、影响力大。

  3.积极支持配合院党委宣传部做好学院有关新闻宣传工作。主动与校外新闻媒体联络,宣传本单位的重要活动、特色工作BG大游、先进典型;主动向学院网站、院报、学院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校园媒体提供新闻线索、通讯稿件或采访支持等。

  4.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落实新闻媒体入校采访审批制、规范师生接受媒体采访行为;未向新闻媒体报送不实信息;师生未发表错误言论,未做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师生形象的行为。

  2.策划或者配合院党委宣传部策划影响力较大的新闻报道,大力提升学院美誉度。

  (一)单位、个人申报。参评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年度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1份,见附件5);参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步单位申报表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步单位申报表》(一式2份BG大游,见附件3);参评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4)。以上表格填写均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至院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中心办公室(统计表电子稿发送邮件至187010390@BG大游。

  (二)审核评选。由院党委宣传部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会议审定,评选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步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院领导审批。

  (一)各单位无论参评与否,均需填写提交《2022年度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BG大游,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提供的材料须严格按照列入统计的新闻媒体名单报送,且仅报送原始刊载、播出、发布出处的新闻报道,统计名单之外的、转载的新闻报道勿报送。

  5.附件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2年度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