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万宁中学校史资料征集启事

  196体育错误的开始,未必不能走到完美的结束,人生没有什么事是一定的。都是在碰,在等,在慢慢寻找。——《流苏与娜拉》

  悠悠一百载,勤勤万中人。2025年11月万宁中学将庆祝建校100周年。为记录校园变迁,展示办学成就,彰显广大师生、校友的风采和业绩,丰富校史典藏,挖掘校史文化,传承学校精神,凝聚师生校友力量,激发爱校情怀,现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校以来各办学时期形成的有纪念意义,有保存、展览价值的文字文献、图片影像及实物等校史资料。

  1. 反映学校各个时期重要事件、重点建设、重大发展、重大成果的文件、报刊、书籍、文字资料等;

  2.学校各个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教材、教案BG大游、教学大纲、讲义、试卷、学生作业、读书学习笔记、实习方案等(含早期油印本、刻印本);

  3.学校各个时期印发的刊物、印刷品(如创刊号)及本校教师编写的校本教材、译著、编著等(含早期油印本、刻印本),反映校园生活的各类师生自办刊物、纪念册等;

  4.对学校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人物的文稿、信函、著作、传记BG大游、媒体报道材料等;

  5.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形成的资料文稿及题词等;

  6.师生员工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工作、生活情景的文章、回忆录、故事、轶事等。

  1.学校各个时期尤其是早期办学阶段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社会服务,以及教职工和学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场景和文体活动的图片、音视频资料;

  4.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的图片、音视频资料;中央、省(部)领导接见校友的照片、音视频资料;

  2.学校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有纪念意义的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阅览证、借书证、社团证件、成绩单、饭卡、饭票、派遣证、毕业证书、工作证、明信片等的实物和照片;毕业合影照片、同学录、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书信等的实物和照片;

  3.学校团体或个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奖状、奖杯、奖牌、奖章BG大游、证书等;

  4.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等)所获得的文件和实物材料,如通知、请柬、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证书、奖状、奖品、声像资料等;

  6.优秀校友、知名教授等的具有纪念意义的个人用品、聘书、科技论著、技术革新、发明专利、手稿等;

  7.反映校友在工作岗位上获得重要成就、对企业发展建设做出贡献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文字、照片、实物(聘书、证书等)、媒体报道、音像资料等;

  10.师生员工个人创作的有价值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品等作品。

  有关万宁中学的视频及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文物和实物。

  捐赠品经鉴定有史料收藏价值的实物、资料,将有详尽的台账记录和保管措施,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在校史馆陈列,并注明捐赠者。电子版本的照片、视频和音频资料可以通过指定邮箱捐赠,也可以刻制光盘邮寄捐赠;实物资料通过来访和邮寄方式捐赠,确有不便者可电话联系登门接收。纸质资料同时接收纸质件和电子件,原件不便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扫描件。

  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对校内各部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校史资料,由学校统一使用,存放校史馆永久保管和展陈。

  对于特别有价值和珍贵的校史资料及实物原件,捐赠者和学校可以友好协商其他征集方式。对珍贵校史资料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 集中征集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8日BG大游。自即日起,长期接受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社会各界的捐赠。

  (二)请捐赠者提供捐赠品说明。捐赠图片、照片及音像资料等的,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照片背景、拍摄者姓名、拍摄时间、地点、事由、照片主要人物姓名、时任职务等信息;图片中本人或重要人物、重要场景、重要建筑等要标明其所在位置BG大游,主要人物姓名和职务等。捐赠实物的,请提供实物使用的时间、使用者、使用用途以及其他与实物有关的背景材料;捐赠文字资料的,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在校时间、时任职务、现工作单位等信息。

  (一)凡个人或单位捐赠的资料归学校所有,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布展需要进行管理和利用。捐赠者可以优先利用捐赠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的部分,学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捐赠者可以在捐赠时附书面说明,对捐赠品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二)凡由学校代管、代展的实物、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学校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在规定范围内利用。

  (三)捐赠品为原件的,其所有权归属学校,展出时注明其来源及捐赠者。凡根据原件由学校制作的原件复制品、仿制品,其使用权归属学校,学校有陈列、展出权,展出时注明物件出处。

  2.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的陈列品,可直接与万宁中学校庆办杨师忠主任联系。

  电子稿、照片、扫描件等可发至征集邮箱y,邮件主题填写为“校史资料和实物征集”。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及亲属、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朋友积极支持校史资料征集工作。真诚期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留言、来电或到学校,提供各类史料和征集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