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体育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编制本指南。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重庆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目录》,或者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一大楼109室)查询。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BG大游,学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得超过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BG大游、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重庆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重庆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BG大游。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当根据情况向申请人及时提供其所需的学校信息;
●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者应该受理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BG大游,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处理。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BG大游,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