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体育南方网讯捐资助学费、公费出国经费、学校创收等“敏感”的收费今后都将要公开。广州市教育局昨日(10月9日)下发《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校务公开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广州市教育系统1999年起实施校务公开,但校务公开仍流于形式,普遍存在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奖罚机制等不够明确健全、相互推诿等问题,昨天下发的《实施意见》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等作了细化,共列十项,并明确适用于广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和教育机构。《实施意见》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各时期的实际提出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做到公开事务,公开程序,公开结果BG大游,并坚持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经常公开、定期公开,避免信息过期和信息无效。
《实施意见》还明确,校务公开基本通过召开教代会实现BG大游。学校每年开不少于一次的教代会,将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和财务报告,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干部评议等重大的校务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如有特殊的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教代会。
此外,学校还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党政工联席会、校务委员会、派座谈会,通报、交流推行校务公开的情况。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制定的新政策、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不定期举行咨询会。每期设立一个中心议题,由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教职工进行交流咨询,并将重大的校务在校园网BG大游、校报(刊)、公告栏、宣传窗公开BG大游,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学校还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将一些重大事务以公开形式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设立接待日,定期由校领导、行政人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轮值,听取教职工、家长BG大游、社区有关人员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意见》规定,校务公开实行追究责任制。对公开失实的有关部门和学校责任人,由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实施追究责任。
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借读费、捐资助学金收支情况,会议费、招待费、福利费、公费出国(境)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学校创收的情况;
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奖惩、分配方案和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事项。(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