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体育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我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2020〕50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2020〕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全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应当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学校发现涉及本校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信息予以澄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学校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同时应当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咨询。
(十)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号码、接受电话咨询的时间、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等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详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附件1)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附件2)。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但是196体育,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学校的主管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第十一条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基础上,鼓励学校不断积极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公开更多与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需要广泛知晓的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所有拟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先审查、后公开,经审查属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得公开范围的,一律不予公开。
同时,鼓励学校积极通过其他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学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咨询。学校应当接受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告知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书面咨询材料。
第十七条咨询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信息公开咨询,应当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八条学校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196体育,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遇寒暑假,答复时间顺延。
第十九条咨询人咨询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学校可以要求咨询人说明理由,学校认为理由不合理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处理,学校认为理由合理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时限并书面告知咨询人,不受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时限的约束。
第二十条咨询人在书面咨询材料中对申请咨询的信息表述不明确的,学校应当于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咨询人联系,进一步了解咨询人的确切诉求,一次性指导其作出书面补正。咨询人应当于学校要求其作出补正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咨询。学校的答复时限自咨询人提交书面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一)咨询人将书面咨询材料使用给据邮件邮寄到学校,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的,以学校收发室签收之日为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寒暑假期间收到的,以开学之日为收到之日。
(二)除前款方式外,以学校实际收到咨询材料并与咨询人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所咨询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学校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196体育。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或第三方未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学校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请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主管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否则不予公开。
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和请示主管部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答复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咨询人。
(一)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告知咨询人不作为信息公开咨询处理,能够确定其他处理渠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
(二)以信息公开咨询的形式196体育,实质上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咨询人应当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学校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咨询做出过答复,咨询人重复申请咨询实质内容相同的信息,答复的事实根据未发生变化的,告知咨询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所咨询的信息未主动公开,但可以向咨询人公开的,向咨询人提供该信息;
(八)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校负责公开的,告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咨询主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相关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
(九)所咨询的信息不是学校已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需要学校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学校可以不予提供。
第二十四条如果咨询人咨询的信息同时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多种情形,能够区分处理的,学校应当分别作出答复。
第二十五条学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根据信息保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便民、成本和信息载体安全等因素196体育,由学校研究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安排咨询人查阅、抄录、拍照等形式。
第二十七条咨询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困难的,学校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学校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根据本办法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或更新;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接受信息公开咨询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学校的主管部门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处理,审查过程中,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诉人、被申诉人了解情况,可以要求申诉人、被申诉人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校的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督促学校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第三十三条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且已移交档案馆的信息,按照档案利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其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教监发〔20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