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体育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青少年防震减灾科学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应急管理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中国地震局联合印发的《加强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地震局、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的《青海省加强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参照《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为目标,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热爱科学、珍爱生命的意识,全面加强素质教育。
第四条 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评审和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和逐级推荐评审认定制度,由地震、应急管理、教育和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共同负责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的审定和授牌工作。
各级地震、应急管理196体育、教育和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应当协助有关学校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科普教育及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第五条 全省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
第六条 省地震局负责本地区科普示范学校建设、申报、运行维护的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有:
(三)联合教育和科协部门负责对科普示范学校开展中期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送中国地震局,并协助开展抽查;
(四)组织中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科普示范学校进行整改并验收,将验收结果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五)负责向科普示范学校反馈评审、中期评估、抽查、复核等工作结果,协助中国地震局处理有关异议。
第七条 市(州)地震部门或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科普示范学校建设、申报、运行维护的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有:
第八条 省地震局归口管理科普示范学校认定工作196体育,负责组织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受理科普示范学校申报,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评估、中期评估抽查、复核等工作;
(二)开展科普示范学校建设相关研究,提供科普示范学校建设的技术咨询和科普资源支持;
(四)承办科普示范学校的工作信息汇集、数据统计、活动宣传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应急管理、教育和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配合地震部门或工作机构做好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一)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具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条件的;
(二)科普示范学校建筑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已有建筑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三)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明确,包含防震减灾教育相关内容;
(四)每年有用于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采购、宣传材料购买、应急避险与疏散演练的经费;
(六)防震减灾科学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或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课堂教育,有相对稳定且具备防震减灾相关知识的防震减灾科普教师;
(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实践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每年开展或者参与防震减灾课外兴趣活动不少于2次;
(八)在科学教室开辟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区域;在校园内(室外)利用固定或者流动宣传栏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图书馆(室)有一定数量的地震科普图书,有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的学校开辟地震科普宣传专栏专版;
(九)利用玉树地震纪念日、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重点科普时段,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全校师生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十)制定有地震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校内有能够容纳全校师生应急避险的场地(所),在应急避险场地(所)及通往场地(所)的路上设有清晰规范的标识,在校内道路及楼内通道、楼梯等规划有紧急疏散指示路标。师生熟知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及应急疏散路线,掌握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十二)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地震科普知识竞赛、演讲活动和面向社会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省地震局、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和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认定工作。各市(州)地震、应急管理、教育和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经州(地、市)地震、应急管理、教育和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审查后报省地震局。
第十四条 省地震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教育和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领域人员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材料评审。
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对于申报表、附件材料、签章不齐全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列(一)(二)条件的,形式审查不合格。
第十六条 材料评审采用定量评分方法,专家组按照《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分细则》(附件2)逐项打分,根据评分评分情况提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的将授予“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称号有效期6年,并通过省地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科普示范学校要持续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工作,组织和参与防震减灾专题科普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学校开展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科普活动。
第十九条 省地震局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教育和科学技术协会等有关部门(单位、机构)于科普示范学校获得称号的第3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评估时间提前30日告知相关学校。
评估合格的保留科普示范学校称号,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限期6个月,整改后合格的保留科普示范学校称号。
第二十条 科普示范学校可于获得称号的第6年9月30日前自愿向本地区工作主管部门重新提交《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附件1),由市(州)级地震部门或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地震局。
第二十一条 省地震局组织专家组,按照《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评分细则》(附件2),对提出申请的学校进行复核。复核评分与实地评估通过的,延续科普示范学校称号,有效期6年。
第二十二条 对不能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普示范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称号自动取消,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7月10日印发的《青海省地震局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工作的通知》(青震发〔2012〕72号)同时废止。
1.请在阅读《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分表》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清晰。
2.表中文字表述部分一律采用五号宋体字;有选择项的栏目,在相应的内打√;不得自行改变表格版式、删除和增加栏目;申报附件资料应按表中编号排序,其中照片(截图)、录像选择一种提交即可,照片(截图)一般提交1-6张,并附20字以内的说明,提交录像一般不超过40s。
3.本表及附件资料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必另行制作封面,不宜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本表及附件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手写签名,报送至本地区的地市级地震部门或机构。
学校建筑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情况: □全部高于 □部分高于 □不清楚
学校已有建筑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和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情况: □已经完成鉴定和加固 □已经完成鉴定,无需加固 □已经完成鉴定,尚未加固 □未开展鉴定 □不清楚
4.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经费: □用于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用于购买应急物资
5. 校内地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排查,且清除隐患; □排查,无法清除隐患,采取避险演练等应对措施;
6.防震减灾科学教育情况(多选): □纳入学校教育计划 □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
□4.14玉树地震纪念日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5·12全国防震减灾日
□每年有3次及以上重点科普时段的活动,且班级覆盖率达到80%-90%(含80%)
□每年有2次及以上重点科普时段的活动,且班级覆盖率达到80%-95%(含80%)
□每年有2次及以上重点科普时段的活动,且班级覆盖率达到60%-80%(含60%)
19.应急疏散和避险演练情况: □每学期1次 □每学年1次 □每学年2次及以上
20.组织师生参加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等情况(多选):
6.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庭、社会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情况196体育,限250字以内
1.学校建筑设计和施工证明材料,已有建筑开展鉴定和加固证明材料(设计图纸、当地建设部门证明等证明材料)。
2.防震减灾和防震减灾教育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安全工作小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文字说明、文本、文件等证明材料)。
3.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采购、宣传资料购买、应急避险与疏散演练等内容(文字说明、文件、经费支出照片等证明材料)。
4.校内地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文字说明、排查记录、排查结果、隐患处理结果、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5.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开展情况,包括教学计划、课堂教育、课程教师等内容(计划文本、教案、教师简介、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6.防震减灾科普实践课外兴趣小组及其近2年的活动情况(小组文件、活动计划、记录、成果、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7.学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场所(区域)情况(文字说明、管理制度、参观登记表、展出内容、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8.在4·14玉树地震纪念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重点科普时段,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情况(文字说明、活动方案、简报、总结、宣传报道、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9.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分场所(教室)、分班级细化方案,近2年的更新情况(预案文本、方案文本、更新记录等证明材料)。
10.应急避险场地、应急标识、紧急疏散指示路标等情况(文字说明、场地平面图、路线图、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12.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文字说明、演练方案、简报、总结、宣传报道、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13.师生参加防震减灾相关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等情况(文字说明、比赛资料、奖励文件、奖励证书、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2)组织参观地震科普场馆或者对外开放的地震工作机构情况(文字说明、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3)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创新性成果(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4)地震发生时,学校师生进行避险和疏散情况(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5)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开辟地震科普宣传专栏专版情况(文字说明、截图、照片等证明材料)。
(6)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庭、社会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情况(文字说明、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市(州)各部门审核意见 地震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科协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各部门认定意见 省地震局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厅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科协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基本条件 (100分) 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明确 4 文字说明、文本、文件
每年有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 有用于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 1 文字说明、文件、经费支出照片
校内地震相关危害隐患排查治理 排查,且消除隐患 10 文字说明、排查记录、排查结果、隐患处理结果、照片、录像
有稳定的且具备防震减灾相关知识的防震减灾科普教师 2 教师简介、照片196体育、录像
每学期开展防震减灾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不少于2次 2 活动计划、记录、成果、照片196体育、录像
有校内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区域 有室内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区域 3 文字说明、管理制度、参观登记表、展出内容、照片、录像
利用4·14玉树地震纪念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国际减灾日等重点科普时段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 每年有3次及以上重点科普时段的活动,且班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 文字说明、活动方案、简报、总结、宣传报道、照片、录像
每年有3次及以上重点科普时段的活动,且班级覆盖率达到80%-90%(含80%) 8
每年有2次及以上重点科普时段的活动,且班级覆盖率达到80%-95%(含80%) 6
每年有2次及以上重点科普时段的活动,且班级覆盖率达到60%-80%(含60%) 4
基本条件 (100分) 地震应急预案 学校有地震应急预案 3 预案文本、方案文本、更新记录
应急避险场地 有能容纳全校师生应急避险的场地 3 文字说明、场地平面图、路线图、照片、录像
每学期进行1次地震应急避险与紧急疏散演练。 师生参加率98%及以上 10 文字说明、演练方案、简报、总结、宣传报道、照片、录像
基本条件 (100分) 每学期进行1次地震应急避险与紧急疏散演练。 师生参加率达到70%-85%(含70%) 6 文字说明、演练方案、简报、总结、宣传报道、照片、录像
组织师生参加地震科普知识竞赛、演讲赛、手抄报比赛等活动 5 文字说明、比赛资料、奖励文件、奖励证书、照片、录像
附加分 (总加分不超过9分) 参加省级竞赛、演讲等科普活动,并获得叁等及以上奖励 +3 奖励文件、奖励证书
组织参观地震科普场馆或者对外开放的地震工作机构 +2 文字说明、照片、录像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有创新,取得较好效果 +3 文字说明、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
地震发生时,学校地震应急预案能够自动启动,教师按照预案组织学生避险和疏散 +5 文字说明、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
有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的学校开辟地震科普宣传专栏专版 +2 文字说明、截图、照片
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庭、社会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3 文字说明、简报、新闻报道、照片、录像
实地评估 重点抽查基础保障条件、紧急疏散和应急避险质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氛围、校内地震安全隐患等 现场检查或视频直播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