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体育2014年12月4日,轰动一时的“少年戒网瘾被施虐案”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法院开庭审理,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的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向受害人一方表达歉意。本案将择期宣判。
2014年2月,14岁的少年小涛(化名)被父母送往沾益县一个名为“焕然成长”的训练中心,欲通过准军事化管理达到戒除“网瘾”的目的。同年4月12日,小涛因偷吃了教官一块饼干,双手被教官用军用背带捆绑吊在单杠上近3小时,最终导致8个指头关节处皮肤缺血性深度坏死,被植入钢针治疗,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八级。同年7月,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涉事学校被取缔,法人代表、校长秦晓云及绑缚小涛的两名教官被刑拘。
小涛的父亲迟先生告诉澎湃新闻(),经过8个月治疗后,小涛仍有3根手指关节和韧带坏死,再无恢复的可能。
2014年2月,经人介绍,迟先生将小涛送往位于沾益县的“焕然成长”培训学校。此前,小涛深陷“网瘾”,出现逃课的现象。
“焕然成长”训练中心已在沾益县存在5年,对外宣传是一所“专门矫正8-17岁上网成瘾、厌学、叛逆、早恋等问题少年”的机构,且“绝不使用辱骂、虐待、暴力方式矫正”。
庭审显示BG大游,施虐发生在2014年4月12日上午11点50分。“焕然成长”的校长秦晓云指使、教官张艺宝、郭玉龙,给小涛戴上特制皮手套后,用背包带绑住双手,吊在训练场上的单杠上。
秦晓云在庭审上称,中心矫正手段有关禁闭、饿肚子等,最严厉的处罚是吊单杠。而在施虐前的一天,小涛第九次偷吃东西被处以吊单杠。检方提交的一份证言显示,秦晓云在事发前的晚上,已经决定以此方式处罚小涛。
“学校没有关于体罚的制度,但体罚是常态。”郭玉龙说,小涛偷吃了9次,所以原本计划是90分钟吊单杠。
郭玉龙回忆,当日12点30分左右,小涛申请上厕所被准。12点40分,他被再次吊在单杠上。
小涛在警方笔录中称,他央求把自己放下来,并保证不会再犯。秦晓云告诉他,“我钓完鱼回来就放你下来。”
直到下午2点35分左右,小涛才被两名施虐教官放下来。此时,他已被吊近3小时。
张艺宝和郭玉龙发现,小涛手腕部出现小水泡。他们用双氧水和酒精对小涛的双手进行消毒BG大游,并报告给了秦晓云,但未能引起重视。直到事发后第三天,小涛双手肿胀、流脓水,才被送进医院救治。
事发4个月后的司法鉴定书显示,小涛双手2-5指外伤感染BG大游,致手指变形、关节强直、活动能力完全丧失,占双手十指的50%。
2014年5月8日,迟先生在沾益县报警。两个月后,随着媒体对此事曝光,“焕然成长”训练中心被取缔,秦晓云、张艺宝和郭玉龙被刑拘。
庭审显示,秦晓云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训练中心有工商登记执照,但并无办学、训练资质。
检方指控,3名被告人的施虐行为,造成小涛重伤2级、伤残8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中,决定对小涛体罚的秦晓云是主犯BG大游,张、郭两人是从犯。
“被告人秦晓云、张艺宝、郭玉龙应当预见该行为会造成的伤害,但没有预见,持续近3小时后,才把小涛放下来,放任了结果的发生。”检方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属间接故意。
秦晓云3人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秦晓云和郭玉龙的辩护律师认为,3人的行为属过失犯罪。
张艺宝称,此前也有孩子被吊单杠,时间长达4BG大游、5个小时。“手上也会起水泡,教官们用酒精、双氧水进行简单处理,学生的手会发麻,但半个小时后就会恢复。”
郭玉龙的辩护律师据此认为,3名被告人并不具备医学知识,此前也有学员被长时间吊单杠,均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他们对于这样的结果疏忽大意,属过失犯罪。”
但这种说法遭到检方的反驳。检方认为,作为成年人,他们应当有医学常识。“孩子的身体素质有个体差异,你并不能按照此前其他学员的体罚结果来推断。”
在量刑意见中,检方建议对秦晓云以“故意伤害罪”处以3年零6个月至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对张艺宝和郭玉龙处以3年至4年有期徒刑。
庭审显示,开庭之前,小涛一方已和3名被告人达成民事调解。除之前垫付的4万多元医药费外,秦晓云另赔偿19万元;张艺宝和郭玉龙分别赔偿5万元和11万元,共计39万元。
辩护律师出示小涛母亲的《刑事谅解书》显示,受害人一方请求法院对他们进行从轻处罚。
最后陈述阶段,3名被告人对小涛及其父母表达歉意。“用犯罪手段对学员进行矫正,给学员和他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我自始至终甚至都没有骂过他(秦晓云)。孩子处于青春期,有网瘾,责任还是在于我们。”
迟先生说,这所训练中心的矫正费用不菲,迟先生每月需要为此付出4000元的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