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如何看待「18岁男孩进“校”戒网瘾死亡 家长称遗体多处内外伤」?

  196体育首先说明一点,当地政府在面对媒体时没有说线月才开办的,从目前答主简单在网上搜集的确凿的证据都可以证明,这个学校存在至少一年以上。

  当然,如果最终证实庐江这个学校是新开办的分校,那答主会及时修改并道歉。个别新闻报道还说“当地教育部门曾口头告知该学校在8月10日左右关停。”8月10日要关停8月4号还会收新学员然后约定180天的教学周期吗?是不是傻,还是当网友傻?

  其次BG大游,关于孩子的死因,答主在安徽当地贴吧看到了疑似死亡孩子家长的发帖,里面说教官打电话通知他们孩子中暑晕倒,在医院救治,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当然了,新闻报道中说法医已经对孩子的尸体进行了尸检,尸检报告显示孩子身上有20多处外伤,口鼻出血,还有多处内伤BG大游。所以很可能孩子死前受到过殴打,如果最终尸检认定殴打是导致孩子死亡的主要和直接因素,这个案件立马会正式进入刑事程序BG大游,很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最终定罪BG大游,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民事方面可以将学校和侵权行为人做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可以索赔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

  另外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精神抚慰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请求精神抚慰金还是有争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赔偿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和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据此,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刑事附带民事的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但近年来在这方面还是有很多突破,之后颁布的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法律方面尚无定论,各地法院做法可能不一,如果想争取精神抚慰金,恐怕得费点功夫。

  另外很多知友们认为家长在孩子的死亡中也需要承担责任。答主表示认同BG大游。明知道那些学校是什么尿性,明知道自己的孩子进入之后会受到各种虐待,只因为对方一句轻飘飘的承诺就花两万多把孩子送进去。

  中国家长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不把孩子当人看,只把他当成自己的一个作品。从出生就开始各种设计,然后要求他们按照自己的设计成长,稍有不符便要想尽办法去扭转,一旦发生意外又痛悔不已,何必呢?

  这些网瘾学校都是什么地方啊,全封闭管理,孩子在里面切断一切和世界的联系,万一发生一点事必然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真不敢去体会孩子死前会有多么绝望。这些学校之所以能够存在,还不是因为这些家长的愚昧和自傲给他们提供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