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体育2017年8月3日晚约9时,18岁少年李傲,被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下称“正能教育”)负责人及教官强行带到该校位于合肥市庐江县的教育基地;约44个小时后,8月5日下午5时许,李傲被发现身体异常,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傲是一名网瘾少年;正能教育是一所对外宣称“通过隔离封闭辅导戒除青少年网瘾,解决厌学、叛逆等成长问题”的学校。2017年8月2日,李傲父母与正能教育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将李傲带到学校戒除网瘾。
死前,因拒绝接受学校管理并要求回家,李傲被关入禁闭室,双手被铐在禁闭室窗户栅栏上,由该校几名教官轮班看守。李傲的进食、饮水、作息被限制,并遭到教官殴打。最终,李傲因高温、限制、缺乏进食饮水、外伤等因素,引起水电解质紊乱死亡。
2018年10月15日,正能教育负责人罗铿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受审。10月31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罗铿获刑16年,其余四名正能教育的教官分别获刑1年至8年6个月不等。罗铿等四人共同赔偿李傲家属3.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案件双方均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月19日,李傲母亲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对终审裁定结果不满意,认为“判得太轻”,将继续申诉。
2016年3月14日,罗铿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18日,罗铿租赁庐江县白山镇新港村新农小学校舍,以“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的名义对外招生,宣称可以通过隔离封闭辅导戒除青少年网瘾,解决厌学、叛逆等成长问题。
2017年夏天,李傲母亲刘女士在网上搜索,找到了正能教育“罗老师”的联系方式。儿子李傲“平时喜欢上网玩游戏,网瘾非常大”,刘女士想帮助儿子把网瘾戒掉;她给“罗老师”打电话咨询,听完介绍后很是满意,决定将儿子送到这所学校,接受戒网瘾教育。
李傲的父亲李先生说,李傲高中毕业后天天在网吧上网,“去正能教育之前一段时间,有十来天都不回家,网瘾大得很。”家长于是找到了这家戒网瘾机构。李先生说,家长与罗铿商谈时,罗铿曾说“学校主要是搞心理疏导,军事化管理,不存在暴力、殴打学生的情况”。
2017年8月2日,罗铿带着两名教官,来到李傲老家阜阳市临泉县。当晚,李傲父母与正能教育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学费是22800元,另有500元生活用品费,“培训时间180天,还有189天后续辅导,封闭式培训。”
次日,罗铿及两名教官将李傲强行带上车,并带到正能教育的教育基地。李傲被带走的第二天上午,刘女士在微信上向罗铿询问儿子状况,罗铿未及时回复;中午,罗铿电话回复,询问李傲平时是否有遗传性疾病及心脏病等,刘女士答复“没有,体检合格”。
第三天,8月5日下午18时许,刘女士接到罗铿电话,称“小孩中暑抢救,叫家长赶快过来”,随后不久,罗铿再次打电话,说“孩子没抢救过来,死了”。
根据罗铿及正能教育四名教官的供述,李傲被带上车时极不配合,“出于安全考虑”,罗铿拿出手铐递给教官张继祥,张继祥将李傲铐上了。
8月3日晚约21时,罗铿等人把李傲带到了该校的“静心室”。在“静心室”内,李傲仍旧不配合,撞墙;罗铿安排教官张继祥、孙贤民,给李傲戴上手铐,铐在窗户的铁栅栏上。随后,张继祥、孙贤民、王敏、马志勇四名教官轮流看守了李傲,一直到8月5日下午17时许。罗铿供述,“禁闭时间总共有43、44个小时,所用的手铐是在网上买的。”
中途BG大游,李傲吃了一碗泡面,8月4日早上,吃了一份早餐,也喝了凉开水,早餐是半个馒头。
根据被告人供述,除了中途吃饭、上厕所会卸掉手铐外,关在“静心室”的两天中,李傲“手铐基本都上着,就是让他站着军姿反省自己,磨磨他”。8月5日早上,教官王敏用手在李傲后背打了几下。
参与看守李傲的教官马志勇说,8月5日凌晨3时许,李傲要求上厕所,但是当时负责看守的教官王敏不允许,“然后李傲尿了裤子,尿湿裤子后他身体不停地动,最后把迷彩服脱了下来。后李傲又不停动,王教官就用扫把的木柄在李傲大腿打了两三下。”
正能教育多名学员证实,李傲被带至学校关禁闭有两三天时间,期间多数学员听到李傲在禁闭室内叫喊、教官打骂声,部分学员看到李傲被戴上手铐出来上厕所。
根据案件资料,多名学员称,在正能教育,特别不听话或刚进校的学员会被关禁闭,关禁闭时不给吃,只给喝少量的水,会被教官戴上手铐要求站军姿,姿势若不标准,教官还会踢打等。
8月5日下午17时许,正在看守李傲的孙贤民大喊“出事了”。罗铿等人赶到“静心室”,看到李傲倒了下去,“双眼翻白,嘴角有白沫,呼吸很弱,叫他没反应BG大游。”几人慌忙将李傲送往庐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抢救半小时后,李傲死亡。
后经鉴定,李傲符合因高温、限制、缺乏进食饮水、外伤等因素,引起水电解质紊乱死亡。
2018年10月15日,正能教育负责人罗铿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受审。10月31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罗铿获刑16年,其余四名正能教育的教官分别获刑1年至8年6个月不等。罗铿等四人共同赔偿李傲家属3.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铿在经营特训学校期间BG大游,组织被告人张继祥、孙贤民、王敏对李傲以长时间高位戴上手铐,不给休息、限制及饮食、殴打等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四被告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罗铿还组织张继祥、孙贤民、张鹏BG大游,非法拘禁另一名学员王鼎轩,四名被告人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罗铿、张继祥、孙贤民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被告人罗铿等人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明知当时处于温度很高的8月初,长时间用手铐将被害人铐在狭小、闷热房间,不给休息,限制饮食、,殴打等可能会导致被害人出现脱水等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况,仍采取上述方式,产生被害人因水电解质紊乱而死的犯罪结果,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一审判决书中称。
判决书中称,在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铿领导、指挥、实施具体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继祥、孙贤民、王敏、张鹏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按罗铿指示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罗铿、张继祥、孙贤民将被害人积极送医,罗铿打电话报警后,三人均在医院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张继祥犯故意伤害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孙贤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决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张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BG大游,缓刑一年。
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罗铿、张继祥、王敏、孙贤民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傲父母经济损失32575元。
在该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傲父母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诉请判令罗铿、张继祥、王敏、孙贤民、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共同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632800元、丧葬费32575元,处理丧葬事宜费用10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元,合计965375元。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罗铿、张继祥、王敏、孙贤民对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丧葬费32575元;原告人关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主张,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傲父母不服,认为该判决定性、量刑不当,没有全部支持其赔偿请求,提出上诉;被告人罗铿、张继祥、孙贤民、王敏亦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称,上诉人罗铿成立的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且上诉人罗铿、张继祥、王敏、孙贤民及原审被告人张鹏也无教师资质。学校经营期间,对外招收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学生,购买手铐,采取体罚、禁闭等方式进行管理,违反了有关学校、教育等法律法规。
二审刑事裁定书中同时称,关于民事赔偿数额的上诉理由及代理意见,经查,上诉人罗铿、张继祥、王敏和孙贤民因犯罪行为致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定的赔偿数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此节上诉理由及代理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月19日,李傲母亲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对终审裁定结果不满意,认为“判得太轻”,将继续申诉。
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希望更多人通过这起案件,来关注青少年沉迷网络问题,也关注非法戒网瘾学校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希望让更多人警醒,不要让孩子沉迷网络游戏中,也希望有关部门更大力关停那些非法戒网瘾学校,避免让更多的家庭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