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音乐抄袭:一个老生常谈但又很难说清的话题

  196体育4月,因被著名男歌手杨坤公然diss是“垃圾”而走红的歌曲《惊雷》火了,但很快便被爆出抄袭。音乐人成学迅在个人社交账号上通过视频表示《惊雷》这首歌,是盗用了自己的《姑娘跟我走》DJ版的伴奏。随后,《惊雷》的作者MC六道在视频中回应并道歉,“抱歉希望您能原谅我,确实用的DJ姑娘跟我走,但我没有上传到音乐平台,我以为这种是很OK的。我没有得到任何的利益BG大游,我有通知平台去下架。”

  数年来,国内乐坛一直有热门歌曲被网友“实锤”抄袭的事件发生,其中最知名的两个大概就是台湾女歌手蔡健雅的 《红色高跟鞋》欧美民谣组合The Weepies的《Take It From Me》,以及花儿乐队《嘻唰唰》日本组合PUFFY的《K2G奔向你》。而因抄袭被网友诟病多年后,以上两位作者也都通过一些方式回应了抄袭“风波”。

  该案中,法院最后裁定认为:《当太阳升起的时候》与《日出》主体均为两句话,四小节音节。第一句(1、2小节),词曲几乎完全一样。音乐的起音、起句、弱起的节奏、旋律走向、重复的模仿的句式和词曲结合等等情况均相同。第二句(3、4小节),总共八拍中有六拍半相同。且就音乐形象而言,这仅仅是语句不同所产生的音乐口语化的改变,于音乐主题的风格、走向、性质无根本改变,更不足以使二者区分为两部不同的作品。两作品听觉感觉雷同,无论是初次听还是多次对比听,两者主旋律无明显听觉区别。故而,法院认为,可口可乐公司的《日出》构成侵权。

  “音乐通常包括旋律、节奏、和声、编曲等要素,对侵权的判断需要整体把握,不宜机械比对曲谱,也不受小节数量的影响。”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锖律师表示,“从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进行判断,分别是接触和实质性相似。音乐作品的实质性相似比较特殊,不能单单从曲谱来判断,而是需要从音乐的听觉效果来进行判断,曲谱仅是作为辅助手段,这也是著作权法对于音乐作品保护的重点。”

  湖北高韬律师事务所汤宏发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音乐作品维权案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认定作品之间构成实质性相似。关于音乐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司法机关尚未就音乐作品的侵权比对做出指导性意见,在先案例中也主要是着重分析歌曲旋律、词曲风格BG大游BG大游、音乐主题以及听众的感受等维度,具体标准在不同的案件中也存在差异化适用的情形。而进行具体区分时,还应看相关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以及相似部分的元素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或唯一表达方式。

  该起案件审理中,双方就涉案六个小节的归属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法院认为,《敖包相会》的涉案六小节与《月亮之上》的对应六小节相比,二者所表示的曲调基本相同,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对于色日玛著作权的侵犯,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各被告在其再行录制、出版并发行《月亮之上》时,不得使用《敖包相会》中的涉案六小节。

  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张小娟律师从维权必要性角度表达了不同的看法,“首先,对于维权的权利人应该考虑维权成本的问题,如果作品的知名度不高,那么传播的程度必然也不大,维权是否存在意义需要权利人权衡。其次,我认为可能会存在权利人考虑维权的必要性的问题,有的情况下,侵权行为未必对权利人的利益是绝对的折损BG大游,在作品刚刚完成未积累到一定知名度的阶段,未经许可的传播客观上反而能促进作品的知名度的提升。

  汤宏发律师则表示,当前法院的诉讼周期长,短则三个月BG大游,长则一年有余,而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失难以估量,如果不符合申请行为禁令的条件,将导致权利人难以通过长时间的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部分音乐人认为通过“网络申诉”便可实现维权,达到调解的目的。最后,音乐类技术调查官以及专业的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的缺失也导致了音乐作品的维权难。汤律师同时提到,部分音乐作品权利人是域外的作者,其可能难以知晓被侵权的事实,或对权利的不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抄袭域外音乐作品行为的泛滥;